关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 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当前,面对境外疫情进一步加剧、国内省内“外防输

关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 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当前,面对境外疫情进一步加剧、国内省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的严峻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行为。现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如下:  一、严禁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中发生敷衍应付、擅离职守、失职失责等行为。  二、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聚集活动。  三、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严防人员聚集。  四、严禁在落实排查、流调、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中耍特权、搞特殊。  五、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本人及家庭成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接触情况等疫情信息。  六、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  七、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八、严禁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活动。  九、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防疫资金、药品及其它防疫物资。  十、严禁在防疫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十一、严禁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十二、严禁在疫情防控中出现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执行疫情期间工作纪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严格执行纪律,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的,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51—57322730 中共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市呼兰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来源:呼兰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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