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它用來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依據。
農民工一旦找到工作,首先要與用人單位或僱主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提示:勞動合同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不簽訂無效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違反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用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中受傷概不負責,就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這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提示:如果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了無效勞動合同,給農民工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如果要介紹勞動合同確立的勞動關係,可以通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這兩種途徑來完成。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二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在規定的情況下,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提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書面證明。
4、瞭解工作和最低工資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但不是所有勞動收入都屬於工資範圍,如社會保險福利、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就不屬於工資的範圍。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提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5、法定工資支付方式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工資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個月支付一次。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提示: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工資清單。
6、剋扣、拖欠工資屬於違法
《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的25%的經濟補償金,並責令支付賠償金。
提示: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求助。
7、加班工資的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政策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加班本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帶薪休假節日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8、工傷認定條件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維護權益的法律程序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本協商解決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
調解程序。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協調。
仲裁程序。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院審判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想勞動保障監察機關舉報投訴。
當勞動者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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