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酒駕車輛發生車禍身亡該如何維權?

俄語人俱樂部


你好,首先這個問題有個小小的不妥之處,A既然已經死亡,他自己是維不了權的,得由他的近親屬或者法定代理人來維權。

說回到這個案件,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這是典型的交通肇事,按照交通肇事的處理辦法進行劃分責任和賠償就可以了。

這裡我們姑且認為是B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因為問題裡沒說事故責任是怎麼劃分的),A和B的母親作為乘車人,如果沒有做出危害行車安全的事,一般都不會對事故結果承擔任何責任。那麼顯然賠償的責任要由駕駛者B來承擔,根據責任大小承擔60%至100%民事賠償,由於B是酒後駕駛,保險公司的商業險一定是不賠的,保險公司只會在交強險範圍賠償,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完後還可以向B追償,如果B是醉酒駕駛(注意不是酒後駕駛),保險公司僅墊付搶救費用(不賠賠償金),墊付後同樣可以向B追償。也就是說,如果有交強險並且只是酒後駕駛,A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也可以向B要求賠償,如果醉酒駕駛,賠償金只能向B要。

關於責任劃分,這個題目中的案件情況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有真實案例,是一個河南鄭州的案件,根據那個案件中法院的判決顯示,在這個案件當中,由於B是免費讓A乘車,屬於“善意同乘”,由於B的過錯導致A受到損失,應當由B來負責賠償,但是由於B是出於善意免費讓A搭車,責任有所減輕,不是全部賠償。同時,A作為B的好友,又免費坐了B的車,作為無償的同乘者應根據生活常識和個人認知水平對車輛狀況、駕駛人的狀態,以及車輛的行駛盡到必要的關切。

A在乘車前雖已明知B飲酒,卻沒有制止他酒後駕車,未能盡到“善意同乘”者應盡的關切。所以也要承擔部分責任,最終的責任劃分為駕駛人承擔60%,乘車人承擔40%應當比較合理。

B的母親沒有作出危害行車安全的行為,其又屬於乘車人,應當不承擔賠償責任,相反,她還有權要求B賠償自己受傷的損失。


稜鏡說法


你說的這種情況,責任都由B來負責,但是A

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明知道B喝酒了,還要做他的車,本身就不為自身安全著想,

b.明知道自己酒後,還要駕駛激動車上路,本身就是對他人還有自己的安全不負責任,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是咎由自取,本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B因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一死一重傷,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也應該向A進行賠償,在A自己酒後要打車回家時,B出於酒後義氣堅持要送B回家,造成交通事故,我覺得應該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也應該向死者賠付,

奉勸朋友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講哥們義氣,不開英雄車,鬥氣車,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