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過兩天”結果忘了買保險和年檢,“拖延症”司機被罰

揚子晚報網4月15日訊(記者 梅建明 通訊員 江公宣)生活中,總有一些人在處理某些事情時,總喜歡以“事多”、“沒空”等理由將自己認為不是太緊急的事情擱置一邊,結果就把事給忘了。不過,在某些交通違法處理時,如果出現這樣的“拖延症”,可能就會觸犯法律。近日,南京江寧湖熟街道就有一名駕駛員因為“拖延症”被處罰了。

據介紹,前不久,江寧湖熟交警中隊的民警在龍秦路開展違法查處工作,在對一輛車號為皖LF8XXX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粘貼的保險標誌及年檢標誌均已過期。通過平臺查詢,該車年檢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保險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日。該車駕駛員王某因涉嫌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將會受到2倍保費加200元的罰款以及記3分的處罰。

而王某則表示,在2019年11月月頭的時候,自己是記得要去年檢的,但是因為事情較多就一推再推,結果到後來就把年檢的事兒給忘了,直到被查才想起來車子需要買保險年檢了。

交警提醒廣大車友“安全不能拖”,車輛定期接受安全技術檢驗,是車輛安全上路的重要保障,可以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避免因車輛技術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時無法應對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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