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城鄉醫保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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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標準及繳費時間
2018年預收2019年度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20元,由各村委會(居委會)和學校收繳籌集。
繳費時間為:2018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限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參保對象
1、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忻府區及市本級城鄉居民。
2、持有本區或市本級居住證並出具本人戶口所在地經辦機構未參保證明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流動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
3、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的本市宗教教職人員。
4、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現羈押於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被監管人員;
5、靈活就業人員也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門診補償
門診統籌基金暫實行定額支付管理,籌資和支出標準均為每人每年100元,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年內未使用、下年度連續參保繳費的可結轉下年度累計使用。對暫未啟用或未領到社保卡的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基金累積,待社保卡啟用後方可用於支付。
住院補償
轉往市外省內的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起付線1000元,支付比例60%執行;轉往省外的,按起付線1500元,支付比例55%執行。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就是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按每人每年70元為參保人員購買了大病保險,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其實就是對城鄉居民參保人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的“二次報銷”。具體規定為: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以上的部分,按75%的比例予以支付,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5萬以上的部分,實現二次補償,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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