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卿說:野生動物保護,這些事情,你不能忽略!

每年的4月22日,全球各個國家都會舉行地球日活動,目的旨在提高人們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意識,並動員民眾參與到環保活動中。

而對於我們來說,地球日好像和平時沒什麼區別,不過是晚上要關燈一小時。

環保?那不過是個似懂非懂的名詞,其實並非如此。世界地球日來臨,我們能做的,也不只有關燈。

環境保護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野生動物保護,因為野生動物和自然環境是互相發展,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

因此在世界地球日來臨之際,我們必須要培養起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的一個問題就是,什麼是野生動物,其實大部分人都認為,只有老虎、獅子、大熊貓,這種才算是野生動物,其實不是的。

一切生存與自然狀態下,非人工馴養的動物都叫做野生動物,這之中包括哺乳動物、鳥類、爬行動物、兩棲動物、魚類、軟體動物、昆蟲和其他動物。

而一般我們所認為的野生動物,都是瀕危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拯救這些珍稀、瀕危野生動物。

法律規定,在我國國內進行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的,都要遵守這項法律。

接下來,我們將從三個方面討論《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相關法律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意義和作用。

一、獵殺及售賣野生動物的後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將處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後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非法購買、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同時,我國法律同樣規定了食用國家瀕危動物及其製品是違法犯罪行為。

三、不知法的後果

如果一個人在不知道某種動物是國家瀕危或珍稀野生動物時,購買了這類動物及其製品,算是違法嗎?

答案是算的。

我國刑法規定,知道或應該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及其製品,為了食用或其他目的購買的,屬於非法購買野生動物,同樣是違法犯罪行為。

四、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定性

今年年初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安全決定》中,在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加大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力度,擴大了法律調整範圍。

也就是說,即使是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也不被允許售賣或食用了

人類總是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是地球的主人。

殊不知,在人類為了發展擴張而傷害環境、傷害野生動物的時候,野生動物對我們的反擊,也悄悄進行著。

人與自然只有和諧共生,才能得以綿延,一旦因為自己的貪慾而傷害自然,造成不可逆的後果。

最終受到傷害的,絕不只有自然,就像曾經董卿說過的那句話:槍響之後,沒有贏家

董卿說:野生動物保護,這些事情,你不能忽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