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國發布新規,要求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當天聯合發佈公告稱,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此外,根據新規,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
近期,中國持續加強出口醫用物資質量監管。中國海關目前已對出口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5類產品實施100%單證審核,檢查是否存在夾藏夾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況。
閱讀更多 哈薩克斯坦新觀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