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知:行政複議在拆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複議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處理行政爭議時適用行政複議法。


應知:行政複議在拆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徵地拆遷中,如果被拆遷人對行政機關的行為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比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4條規定:“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第26條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就是說,申請行政複議是被拆遷人的法定權利。在徵地拆遷中,被拆遷人不僅可以就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申請行政複議,在以下情況中,被拆遷人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作為;(2)申請違法用地查處,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3)行政機關違法強拆房屋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請求確認強拆違法等。


應知:行政複議在拆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申請行政複議,是被拆遷人維權的重要途徑。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被拆遷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通常,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當然,如果被拆遷人對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應知:行政複議在拆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總之,行政複議在拆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申請行政複議是被拆遷人獲得合理補償的重要維權途徑。在實踐中,有的被拆遷人剛申請了行政複議,拆遷方可能就會讓步,通過進一步談判,有的被拆遷人就獲得了合理補償。


應知:行政複議在拆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此,藍秦律師團提醒各位被拆遷人,要善用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應知:行政複議在拆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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