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合證據“鏈條” 公檢硬核“出擊”

案件回顧


閉合證據“鏈條” 公檢硬核“出擊”

2020年2月4日至7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馬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的口罩銷售信息,採用快遞少量劣質口罩或發送虛假物流單號的“釣魚”模式,騙得兩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34900元。


梁溪區檢察院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完善證據體系,實現快訴快判,並通過釋法說理引導犯罪嫌疑人退賠了全部贓款,幫助被害人挽回了經濟損失。


2019年以來,梁溪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71件。


聽說最近梁溪檢察在引導偵查取證方面又有所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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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落實刑事檢察工作績效聯動推進機制,全面履行審前主導責任,進一步規範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形成偵捕訴工作合力,4月14日,梁溪區檢察院與區公安分局會籤《引導偵查取證工作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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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共二十二條,

細化明確引導偵查取證三方面內容:


任務原則


在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等原則的基礎上,檢察機關受邀或主動介入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對案件的證據收集、辦案程序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開具《繼續偵查取證情況登記表》,規範繼續偵查的期限和要求,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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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範圍


主要包括

公安機關擬提請批准逮捕重大、疑難、複雜敏感的案件

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需要繼續補充偵查取證的案件

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有補充偵查取證條件的案件

公安機關擬直接移送審查起訴的重大、疑難、複雜敏感案件

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引導偵查取證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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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制


建立立案審查機制和提前介入機制 從源頭上保障案件質量。

建立捕後跟蹤和訴前審核機制 督促公安機關及時補強證據,提升辦案質效。

建立檢警常態化層級聯動機制 檢察機關在引導偵查過程中充分釋法說理並跟蹤落實,公安機關及時反饋偵查結果,共同破解案件偵查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問題。

直擊會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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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檢察充分發揮審前主導作用,在實踐中探索,在深化中完善,推動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常態化、規範化、高效化,著力構建新型檢警關係,引導公安機關完善案件證據鎖鏈,形成精準打擊犯罪合力,不斷提升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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