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小區步梯安全出口竟被“私有化”


赤峰一小區步梯安全出口竟被“私有化”

紅山區南苑綠景小區地下車庫通往地上的步行安全通道被一些業主為滿足一己私利,用鎖鎖住門,當成了私人儲物間,廢舊紙箱、泡沫箱、礦泉水瓶等雜物統統堆積於此。此種行為不禁讓人擔心,不僅影響日常保潔,堆積久了還會滋生蚊蟲,也是蟑螂老鼠的藏身之地,危害人身健康。

2019年7月13日

西城街道八里鋪社區、西城街道綜合執法大隊、紅山區萬嘉物業聯合下發“整改通知”要求業主自行清理小區內亂堆亂放、私搭、私建,3日後八里鋪社區、西城街道綜合執法大隊、紅山萬嘉物業進行檢查,如發現堆放物品、私搭、私建的,一律視作無主處理。

2020年1月7日

西城街道八里鋪社區下發了“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通知”整治內容為:(一)違法佔用疏散通道和公共區域;(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三)電氣線路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違章用電等;(四)未在指定點燃放鞭炮、煙花。

在通知最後還標明瞭請住戶在1月12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一律視為無主物品,社區將聯合派出所、綜合執法大隊、物業公司統一進行清理。

通知先後下發了兩個,可是部分業主仍舊鎖閉步梯通道門,將雜物堆放在步梯道內。為了全體業主的安全,希望相關部門加大清理力度,消除安全隱患。

《物權法》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第三款: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源自紅山晚報,新媒體記者:高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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