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盜墓賊販賣300萬餘萬元“古董”,結局驚人


自稱盜墓賊販賣300萬餘萬元“古董”,結局驚人


男子經營古玩店,自稱是盜墓者,有一個四十多人的盜墓團隊,曾盜過武則天的墓,漢惠帝的墓,騙取酷愛古玩的樂清呂姓一家信任,將117項仿製工藝品冒充古董文物賣給這一家人,共計騙取人民幣373.8萬元。而該些物品經鑑定均系現代仿古工藝品。4月9日,浙江樂清法院一審宣判該男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熊某,43歲,江西省撫州市人,在江蘇經營一家古玩店,店裡賣的是金器、玉器古董之類的物品。

2017年5月份,樂清人老呂到江蘇出差,在熊某的店裡認識熊某,熊某自稱自己店裡的東西都是古墓裡挖出來的,互相留了電話號碼。

老呂的兒子小呂酷愛古玩,準備籌建的博物館,想買一些年代久遠,保存完好的文物,放在博物館裡當館藏用。老呂將熊某的聯繫方式給了小呂,小呂通過電話聯繫了熊某。熊某說自己是專門盜墓的,帶了一個四十多人的盜墓團隊,在全國各地都有盜墓,並通過微信給其發了一些古董的照片。

小呂一家讓熊某將古董送到樂清來看一下。熊某親自帶著一批古董到小呂家裡,並介紹說這些東西絕對是真的,都是自己去墓穴裡盜過來的,保證是真的文物,給其的都是唐代、漢代的文物。

熊某還在網上下載了進入墓穴的視頻,發送給小呂一家人。視頻裡,深邃的洞穴裡,躺著一具陳年白骨,周邊擺滿了不知年代的古董珠寶,顯得十分真實。當小呂“親眼”看到熊某挖墓的“現場”及墓穴裡的古董珠寶時,對熊某的身份及古董來源深信不疑。

2017年5月份到5月底,小呂向熊海橋購買了三次古董,共計117件,總價373.8萬元。

2017年5月23日,小呂拿著熊某賣給其的一個明清時代的翡翠玉手鐲去鑑定,發現“贗品”。於是打電話給熊某,熊某辯解稱:“明清時代的翡翠,現在國家不認可”。

同年6月18日,小呂預約了某知名尋寶欄目的專家,對其家裡的文物進行鑑定。專家表示:金器全部都是假的,玉器大部分都是假的,少部分的玉是現代工藝做成仿古玉,也是假的。專家讓小呂報案。

6月22日,熊某在微信裡繼續給小呂發一些翡翠、金器、瓷器、青銅器的照片,說過幾天給其帶一些精品。小呂佯裝同意,讓熊某帶貨物過來。

6月25日,熊某到小呂家,攜帶75項“古董文物”,他一邊開箱,一邊介紹貨物,說這次這批貨有些是自己從古墓里弄過來的,有些是古宅地窖里弄過來的,比如金器、玉器、青銅器,都說是古墓里弄過來的,瓷器說是古代南京遷都時候遺留的,翡翠是上次發給他的視頻裡的古墓里弄過來的。宣稱所賣物品為夏商周、清代等朝代文物,要價160萬。熊某說自己歷代皇族名人的墓都有盜,武則天的墓,漢惠帝的墓都有,說上一批給其的就是漢惠帝墓里弄出來的。

熊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認定,該75項物品總價值人民幣268300元,均系現代仿古工藝品。而之前販賣的117項物品也均系現代仿古工藝品,總價值人民幣350500元。

案發後,熊某家屬已歸還被害人小呂35萬元;公安機關已凍結熊某銀行賬戶內的餘額共計1067781.69元。被害人小呂對熊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樂清法院審理認為,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本案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因素調節基準刑。熊某系初犯,已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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