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沒有汽車,員工個人汽車用於公司,費用是否可以入賬?

1、納稅人逾期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核銷,是否會被稅務機關處罰?有何依據?

答:目前對於《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逾期核銷沒有處罰的規定。


公司名下沒有汽車,員工個人汽車用於公司,費用是否可以入賬?


一,企業所得稅熱點問題


1、公司名下沒有汽車,員工個人汽車用於公司,汽車費用是否可以入賬(比如油費,發票抬頭是公司名稱,是否可以認證並記賬?)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承租方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租賃費憑租賃費發票稅前扣除外,租賃合同約定的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有承租方負擔的且與承租方使用車輛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油費、修理費、過路費、停車費等,憑合法有效憑據稅前扣除;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年檢費、保險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2、當年已經計提沒有發放的工資,彙算清繳期內實際發放,能否在當年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規定:“

二、企業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

本公告適用於2014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本公告施行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事項,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3、企業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是否需要附送鑑證報告?

答:目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稅事項附送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鑑證業務報告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已全文廢止,故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的納稅人,不需要附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鑑證報告。

4、我公司取得2017年1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進行2016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答:《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因此,企業如果在2017年度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不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5、企業將資產用於償債,在企業所得稅上是否應當視同銷售進行處理,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三,貨物和勞務稅熱點問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租戶提供商鋪租賃服務。請問:向租戶提供租賃服務時收取合同保證金即押金,那麼此押金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答:押金在未改變性質前,不應繳納增值稅,轉為租金或價外費用後需要繳納增值稅。

2、員工班車的費用能否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是不是屬於集體福利?

答:用於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給員工買的僱主責任險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不是屬於集體福利?

答:僱主責任險是企業為了轉嫁自身風險購買的一種財產保險,不屬於員工福利,可按規定抵扣進項。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中第26欄填表說明是否可以理解為“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是作為前面的補充說明,而不能完全理解為只有輔導期納稅人才能在此數填數?

答:根據填表說明,該欄次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徵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中的個人保險代理人是否可視為“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如果是,那麼“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還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徵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的規定,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費用後,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彙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文件規定的是保險企業可代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彙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個人保險代理人個人無法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二手車銷售屬於零售環節麼?對於4s店,當新車轉試乘試駕車,由於需要向自己開票,因此需要繳納了一道消費稅;如果在銷售試乘試駕車,還需要按照二手車銷售繳納消費稅,是否造成了重複徵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二條的規定,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因此,4s店將對外銷售的超豪華小汽車轉為試駕車自用以及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超豪華小汽車均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7、轉讓地上、地下停車位的40年使用權是按照什麼稅目繳納增值稅?不動產轉讓還是無形資產轉讓?

答:停車位如果沒有產權不能轉讓,只能按照租賃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8、機器設備的拆除,按照什麼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按照其他建築服務,與建築物相連的機器設備拆除應按照其他建築服務;若是單獨的機器設備的拆除,應按照其他現代服務。

9、納稅人原來發生業務時,開具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現客戶退回部分貨物,需對原發票開具紅字發票。請問,電子發票是否可以部分紅衝,在政策上有沒有限定?

答: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與紙質發票一致,按照現行紙質發票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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