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工地到了上班時間了還沒有幹活,突發腦出血老闆要賠償嗎?為何?

孤城浪子86408639


你好,如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工傷的,老闆肯定要賠償。因為這個人是已經在工地上了,雖然沒有上班,但他已經在工作場所範圍。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具體,你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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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傷。到工地沒有幹活前屬於為工作做準備的時間,屬於必要時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和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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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國企按工傷處理,私企也要賠償,在上下班路上也算,具體怎樣賠償,簽訂協議及合同為依據,參照國家賠償規定。


窮則思變8271


在上班的路上出了事故都算工傷,老闆要是不賠就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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