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某建築公司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被告知沒有參加招投標資格,審批到一半的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也被叫停。
同時,其財務負責人小黃到稅務部門領購發票時被告知由於該公司納稅信用等級被降為D級。
因此,不能再享受A級納稅人
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的激勵政策,
發票領用也受到限制,
公司發票領用份數被降為每月5份,
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也被降為萬元,
超過該限額開具發票需要預繳稅款。
“到底是怎麼回事?”
帶著這個疑問,
八蕉葉企服趕緊諮詢了稅務機關。
原來,稽查局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在生產經營中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被列入稅收違法 “黑名單”,並被推送其他33個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上了‘黑名單’,真是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一時貪小便宜反而得不償失。“黑名單”的“蝴蝶效應”真是讓我追悔莫及,以後一定不能抱著僥倖心理,誠信納稅才是企業發展的長久之計!”
為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不僅進一步
降低“黑名單”門檻,而且延長了“黑名單”公佈時限。哪些情況會被列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八)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九)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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