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廠,在陸陸續續搬設備,也沒有出通知怎麼辦?

嚮往之上


公司把廠搬到其他地方,對於員工來說是工作地點變化了,而雙方在當初簽訂勞動合同時,明明白白約定了工作地點。工作地點要變更,理論上需要雙方重新協商,簽訂書面協議,當然實踐中還要考慮公司會把廠搬到哪裡?是否同城?是否有交通補貼?等等情形。

公司默默地把設備物品搬離,這是不想跟員工協商的節奏啊!

所以,要想維護好作為員工的合法權益,你目前需多留心收集證據,以備後面發生爭議後拿出來使用。

比較現實的、也是最常見的員工訴求是,能夠爭取到經濟補償!特別是對於工齡較長的員工來說這是大頭!當然,爭取經濟補償的前提是公司把廠搬遷的新地點不在同城,或者雖在同城但確實嚴重影響了員工上下班、生活安排等等。


吳律師說勞動法


首先確定公司是否真的搬遷,如果是確定搬遷,那你要了解公司是同城搬遷還是異地搬遷

一、同城搬遷:

如果公司是同城搬遷,員工不去,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同城搬遷,按各地規定,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員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二、異地搬遷:

工廠異地搬遷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變更,因員工拒絕隨遷而終止勞動合同,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南飛朱雀人力資源解說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如果說在陸陸續讀地搬廠,又沒出什麼通知的話,這你可得留意一下了,首先去找門衛打聽情況,再問問一些同士問下他們是否知情,通常如公司要搬廠,如員工不願意隨同,公司是有得賠償的,如果公司按正常操作的話要搬廠是需要提前出通知告知的,否則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這時可以同一些同士找主管或者廠長等負責人問明願因,其間問不跟隨有不有得賠償,該怎麼賠,如沒有人為你解答你可以其間報警把事情搞大,就是這樣可以嘗試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自由人一級


補發一個通知


中國平安紅哥


等正式的通知,想去就去新廠,不想去拿一筆賠償金


工廠管理


一成不變的人生,其實也沒啥意思,他搬他的,你幹你的,一言不合就辭職,老闆這會不發通知,也沒想好怎麼跟你說呢,你主動問他,直接就給他問慌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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