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厂,在陆陆续续搬设备,也没有出通知怎么办?

向往之上


公司把厂搬到其他地方,对于员工来说是工作地点变化了,而双方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明明白白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地点要变更,理论上需要双方重新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当然实践中还要考虑公司会把厂搬到哪里?是否同城?是否有交通补贴?等等情形。

公司默默地把设备物品搬离,这是不想跟员工协商的节奏啊!

所以,要想维护好作为员工的合法权益,你目前需多留心收集证据,以备后面发生争议后拿出来使用。

比较现实的、也是最常见的员工诉求是,能够争取到经济补偿!特别是对于工龄较长的员工来说这是大头!当然,争取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公司把厂搬迁的新地点不在同城,或者虽在同城但确实严重影响了员工上下班、生活安排等等。


吴律师说劳动法


首先确定公司是否真的搬迁,如果是确定搬迁,那你要了解公司是同城搬迁还是异地搬迁

一、同城搬迁:

如果公司是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二、异地搬迁:

工厂异地搬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因员工拒绝随迁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南飞朱雀人力资源解说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如果说在陆陆续读地搬厂,又没出什么通知的话,这你可得留意一下了,首先去找门卫打听情况,再问问一些同士问下他们是否知情,通常如公司要搬厂,如员工不愿意随同,公司是有得赔偿的,如果公司按正常操作的话要搬厂是需要提前出通知告知的,否则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这时可以同一些同士找主管或者厂长等负责人问明愿因,其间问不跟随有不有得赔偿,该怎么赔,如没有人为你解答你可以其间报警把事情搞大,就是这样可以尝试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自由人一级


补发一个通知


中国平安红哥


等正式的通知,想去就去新厂,不想去拿一笔赔偿金


工厂管理


一成不变的人生,其实也没啥意思,他搬他的,你干你的,一言不合就辞职,老板这会不发通知,也没想好怎么跟你说呢,你主动问他,直接就给他问慌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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