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37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雲庭”當庭宣判

4月28日,太原中院利用“雲間網上庭審系統”當庭宣判37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涉及標的額達550餘萬元,及時保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了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太原中院:37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雲庭”當庭宣判

該批案件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張某等投資者以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企業報告中存在虛假披露之情形,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為由,起訴要求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投資者相應損失。

太原中院:37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雲庭”當庭宣判

該系列案由太原中院多名法官同庭進行審理,創造性地將同庭審理經驗與互聯網“雲庭”審理有機結合,既堅持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實落細,同時又保障了司法審判的公正高效。

2019年5月,該院在審理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中,充分考慮此類案件涉眾型的特點,審前積極加強與各方當事人溝通協調,為減少訴累,節約司法資源,主動靠前服務,創造性探索出了9名高級法官同庭審理案件的庭審新模式,審理中積極與證監會等專業機構加強交流,最大限度保障司法公正高效。(點擊藍色字體跳轉)

此次案件審理正值全國疫情防控常態化階段,為及時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該院決定採用在線庭審的方式進行開庭。一方面,主審法官在庭前多次向眾多投資者說明互聯網庭審的原因和流程,37名原告均同意參與線上庭審。另一方面,法官以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組織原被告反覆核對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及投資差額損失等,交換雙方關於因果關係認定、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方法、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扣除比例等諸多爭議問題的意見。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該批系列案“雲庭”審理如期進行。

太原中院:37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雲庭”當庭宣判

太原中院:37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雲庭”當庭宣判

庭審中,合議庭緊扣爭議焦點,高效核對原被告雙方有關事實和法律主張、理由,各項程序有條不紊。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案件基本事實逐一查清,法律問題全部釐清。合議庭當庭宣判,判決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投資者相應投資損失。

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感謝法院在疫情期間高效的在線庭審,多名法官同庭審理與互聯網“雲庭”審理有機結合,是太原中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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