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程中有哪些拆遷戶不易看到的陷阱?拆遷戶可得多加註意

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往往是弱勢的一方,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看不到的陷阱也同樣危險卻總是不為人知,今天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律師給大家講解一下拆遷補償過程中那些看不到的陷阱!請仔細的往下看

拆遷過程中有哪些拆遷戶不易看到的陷阱?拆遷戶可得多加註意

一、拿政策說事

政策這個詞的含義是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具有階級性、正誤性、時效性、表述性等特點。簡而言之,地方政府所謂的拆遷政策,自然是為了其完成拆遷工作而制定的,為了行使其職權和方便其管理所用。

但是,政策不等於法律,更不能違反法律,我國是法治國家,依法治國即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建立法治國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規範和限制政府權力,各級行政部門在徵收土地或者房屋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作為,胡作非為超越法律允許的界限就是違法行為。在現實中,拆遷方大都會拿著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紅頭文件或者管理辦法之類的“尚方寶劍”,以證明自己的拆遷行為是合法的,拆遷方所制定的補償是合理的,而廣大的被拆遷人則只好信之聽之,不敢反駁,其實這是錯誤的。

雖然我國目前在徵地拆遷領域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但是2011年頒佈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土地徵收補償適用問題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不能直接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但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已經設定了我國徵收補償要達到市場價格這一合理標準的大綱,任何的地方政策也不能偏離法律設定的這一大綱,被拆遷人把握住這一原則就不會輕易地被徵收方所牽制了。

二、評估報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的規定,無論從評估機構的選擇還是評估結果的異議,都對被拆遷人進行了法律保護。

可是在實際當中,評估報告可是讓被拆遷人吃足了苦頭,很多拆遷方直接自己就確定了評估機構,根本不會與被拆遷人協商選定,而且拆遷方選定的評估機構也並不能保證具有相應的評估資質,評估結果更是讓被拆遷人瞠目結舌。拆遷時為了公平起見,選定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按照當地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本沒有問題,問題就出在具體操作中,由政府指定的評估機構,評出的價格自然是“內定的”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觀公正。而被拆遷人若自己找一個評估機構,評出的結果,政府又不予認可。

拆遷過程中有哪些拆遷戶不易看到的陷阱?拆遷戶可得多加註意

三、補償決定書

補償決定書是自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出現的概念,在這之前對應的是拆遷裁決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徵收公民房屋過程中,如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達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徵收補償決定書雖然是在規定期限內補償協議達不成時,政府進行拆遷所必須的一道手續。但決定書一旦做出,也意味著強制拆遷的大門已經打開。政府在具備相應的手續之後,可以動用公權力對公民的房屋強制進行拆遷,這也是被拆遷人不願意看到的。現實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門濫用公權力,在補償決定書中規定較低的補償額,然後對公民實施強拆,造成了一系列負面影響。

現實中,很多被拆遷人因為長期以來與拆遷方因補償問題協商不快,自然會產生一些牴觸情緒,加上自身法律知識的缺失,對於拆遷方給自己的文件不予理睬,更不去啟動相關的程序進行阻止,這可就掉進可無底深淵,到頭來房子被強拆了還無法說理,因為補償決定書是合法的,拆遷方啟動這個程序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啟動這項程序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是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即“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而且,作出補償決定後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還要告知被徵收人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等等,如果被拆遷人對相關的法律規定不熟悉,很容易掉進陷阱,被徵收方“合法地”強拆。

四、安置補償協議

安置補償協議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拆遷補償協議,這個協議的簽署可不是籤個名字那麼簡單,這一紙協議可能承載了你的全部家產,搞不好,真的會一無所有。在現實中,很多的被拆遷人天真地相信拆遷方的口頭承諾,稀裡糊塗地簽訂協議,或者屈服於拆遷方的恐嚇、威脅等非法逼遷手段而無奈簽字,甚至還有一部分被拆遷人竟然在“別人都簽字了”的隨波逐流中籤署空白協議。筆者在接聽諮詢電話的過程中,對這些情形尤其是最後一種深表惋惜,我想問這樣的被拆遷人一個問題:雖然不懂法律不是你的錯,可是你在簽字的時候真的做到對自己負責了嗎?如果你真的如我上述那樣籤協議,今後的日子你將會在拆遷方不認賬、政府部門多方扯皮、四處跑斷腿卻無人負責的煩惱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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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碩拆遷律師提醒:面對拆遷,不說獲得額外收益,最起碼也要爭取一個合理的補償。被拆遷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應付出行動,保存房屋信息的原件及照片,收集拆遷方違法拆遷的證據,必要時還應諮詢和委託拆遷律師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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