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態環境局因“不履行查處噪音汙染法定職責”被訴,局長出庭應訴

近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胡某訴西安市生態環境局不履行查處噪聲汙染法定職責一案,西安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劉軍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是2020年4月3日《西安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發佈實施後首例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

近年來,西鐵法院所受理的西安市行政、環境資源案件,由於大量涉及民生及社會敏感問題,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但在審判中存在部分行政機關負責人認識不到位、出庭應訴率不高的問題,掣肘著行政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因“不履行查处噪音污染法定职责”被诉,局长出庭应诉

為此,西鐵法院一直把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作為行政、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多次與原西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西安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要求提高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認識,並通過召開座談會、發送司法建議等形式,共同研討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源頭化解行政糾紛的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應訴意識。西安市司法局亦曾專門徵求西鐵法院對西安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和《規定》草案的意見建議。

近日出臺的《西安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對西安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全市法治建設績效考核,並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年度出庭率應當達到75%以上,必將有力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

西鐵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西安市司法局的溝通,對涉及社會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切實促進行政機關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實現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的良性互動,以期妥善解決行政爭議,有效推進行政訴訟的源頭治理和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華商報記者 寧軍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因“不履行查处噪音污染法定职责”被诉,局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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