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增加“危險駕駛罪”罪名,已經進入實施的第10個年頭,“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觀念基本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人心存僥倖心理,安全意識差、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特別是公職人員酒駕屢禁不止。刑法中增加“危險駕駛罪”罪名,已經進入實施的第10個年頭,“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觀念基本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人心存僥倖心理,安全意識差、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特別是公職人員酒駕屢禁不止。。
一
危險駕駛案件基本情況
師宗法院2017至2019年共審結危險駕駛犯罪案件212件,佔刑事審結數的23.09%,醉駕佔比97.49%。2017年審結醉駕案件42件,佔刑事審結案件數14.38%;2018年審結78件,佔比25.49%;2019年審結92件,佔比28.75%。2019年審結數量是2017年的2倍。
二
危險駕駛案件基本特點
01
年齡及地域分佈情況
犯罪主體在年齡分佈上,30歲以下為53人,佔比25%;30-50歲為134人,佔比63.2%;50歲以上為25人,佔比11.8%。性別構成上,男性202人,女性10人。
從地域上看,師宗城區範圍內(丹鳳、漾月、大同街道)人數為99人,竹基、雄壁等7個鄉鎮113人。城區範圍危險駕駛犯罪接近50%。
02
文化程度與危險駕駛犯罪呈反比
文化程度在小學及以下的犯罪人數為108人,初中文化程度為52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為52人。在醉駕的犯罪案件中,血液中酒精濃度含量超過80-100mg/ml的16人,佔比7.5%;100-200mg/ml的107人,佔比50.47%;超過200mg/ml的59人,佔比27.83%。
03
刑事裁判威懾力不夠
因大部分被告人醉駕後未發生任何危害後果故量刑較輕,在師宗法院已判處的案件中,判處緩刑200件,緩刑適用率達94.33%,免於刑事處罰5件,判處一年零六個月到三個月拘役並處罰金8000元到2000元不等6件,實刑適用率為2.83%。在判處實刑的案例中,犯罪人均存在數罪併罰的情形,其中2起在緩刑考驗期再犯危險駕駛罪,2起伴有妨礙公務或故意傷害的情節。
04
息訴服判率較高
2017年至2019年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中,僅有1起案件上訴,服判息訴率為99.58%,該類案件中被告人一般均主動認罪,所判案件無一起信訪。這緣於危險駕駛犯罪基本屬於現行犯,證據比較容易固定,且法官自由裁量權空間較少,不易出現被告人產生強烈的量刑失衡問題。
三
師宗法院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師法君提醒您: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危險駕駛時刻威脅著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當“酒”和“車”相逢時,倘若心存僥倖飲酒後駕車,往往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甚至引發悲劇。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您注意駕駛安全,自覺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閱讀更多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