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天天都在做營銷傳播,那傳播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就是把廣告傳給消費者嗎?

毒家攝影指南


傳媒行業是個讓人細思極恐的行業,因為經常在某些事可發現自己啥也不會而導致開始懷疑人生。當別人問起廣告行業是做什麼的,一下子問懵了好多人,說起來好像是做的很多但是具體又說不上做了什麼,營銷?好像也不是。傳播?好像也不是。新聞?好像也不是。

那麼傳播行業到底是在做什麼?我們每天費勁半天都在幹什麼?今天我們就好好絮叨絮叨傳播的本質是什麼?

1.傳播是傳遞主觀價值的媒介

關於傳播,不同的人看法不一,結論也千差萬別。其實傳播是信息的傳遞,是獨有變成共有的過程,是通過訊息進行社會相互作用。就從商業角度而言,傳播的核心目的就是將內容傳遞給目標受眾。

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無論是文字圖片還是視頻互動,這些都是傳播的形式手段和過程。都是為了把品牌和形象或者信息傳遞給終端客戶,以達到正相關的客戶反饋。簡單來說,傳播其實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的兩端分別是品牌主題和消費者。

我們通過曝光、交互等多個辦法,來建立消費者信任契約,降低客戶的信任成本和選擇成本。因為任何一件東西的價值是可觀的而非主觀,同樣一件東西,在不同的人眼裡價值也是不同的。

所以我們要把傳播的事實和價值區分開,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而價值是主觀臆想的,將這種主觀的臆想慢慢轉變成客觀的事實,就是傳播所做的事情本身。

2.傳播是達成客觀認知的渠道

廣告的基本功能是告知,也就是通過媒介讓更多人知道信息。企業打廣告的目的就是散播品牌從而引導客戶產生消費。

那麼消費者對於產品的價值判斷來源於哪裡?這就依賴於各種傳播途徑和信息,各種商業主體每天都在搞各種各樣的傳播,廣告也好,公關也罷,本質上都是在不斷構建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鏈接,當然這種信任的形成不是一時的,而是長期累積的結果。我們每天要做的傳播就是將用戶的對產品價值的主觀變為產品對大眾的客觀。

我們每天絮叨傳播要跨界,要創意,要形成口碑。這其實都源於其本質,事實是客觀的,但價值是可以帶節奏、有溢價成分的。所以企業不斷做傳播,不是錢多浪費,而是為了跟更多的人達成契約關係,同時讓社會對品牌產生事實認知。

3.傳播是建立信任契約的紐帶

傳播不僅存在於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在私域流量的今天,每個人都是傳播源也是傳播媒介,每個人都有發言權,所以就導致了商業主體的信任成本在悟性增加,企業的產品事實是客觀的,而消費者的判斷是主觀的,因此當主觀的消費者變成了傳播媒介的時候,就會將自身的經驗、態度、偏見代入其中從而影響他人。

每個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負面信息是極其容易被放大並被傳播的,甚至一個人的偏失價值判斷,都會導致一個企業品牌的破滅,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不是空穴來風。

這也是為何企業出現負面新聞後,很多人不去探究事實本身,而是被瘋狂帶節奏瘋狂釣魚。甚至很多人都會粉轉黑、粉轉路人分分鐘化身鍵盤俠。核心原因是企業的傳播效應不足以對抗消費者的主觀意識,從而導致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信任關係被撕破,價值和事實失衡導致了信任危機。

事實很重要,但是在輿論爆發後,對於價值的重構更加重要,因此傳播中有一個門類叫做危機公關,正是幫助品牌重新建立價值事實,重新和消費者之間建立信任關係而存在。因此與其委屈巴巴的一味強調事實,一味絮叨自己是受害者,不如思考如何在價值判定上尋求突破。

所以來說,傳播的本質工作,就是幫助品牌與消費者之間建立信任紐帶,鏈接B端和C端同時將主觀的意識以最快速度和最高效率變為客觀事實。

而在信任關係發生破裂甚至被撕碎的時候,傳播的工作便是危機公關,將被撕碎的信任契約重新拾起,並修復這種信任關係。這便是傳播的本職工作了。





遙知天下事


我認為,傳播不是特效藥,而是一個橋樑。

它構建了品牌新的觸達用戶的方式,我們要善用這種方式去傳遞自己的品牌理念。

很多老闆認為直播要的是“效”,即“實現賣貨效果”是傳播的主要目的。其實不然,我認為“品”才是他們要的。

“又是做品牌!你們賣不了貨,就騙我做品牌!”先彆著急罵街,咱們以李佳琦賣化妝品分析分析吧!

李佳琦直播間能天天斷貨靠的不是顏值,也不是OMG語錄,而是他長期以來給粉絲提供最低價格最優質量的保障——“買李佳琦,就是買最划算!”。

最低價格是從哪來的?那是商家割肉割出來的!

所以,商家們貼著成本或者低於成本價賣貨,就是為了“效”嗎?

設想:如果一款口紅平時賣100元,李佳琦一次直播間,虧本50元賣斷貨。如果以直播間的“效”為目的,那他下一次還想大賣,是不是還必須再去找李佳琦?(且必須還賣50元)這樣的虧本生意老闆幹它圖什麼呢?

所以,聰明的老闆並不會抱著“效”的目的投放李佳琦,他們與李佳琦合作是為了依靠李佳琦的背書,努力降低用戶對品牌的嚐鮮成本。試圖建立新的用戶關係,並且推動同品牌旗下不同產品的銷售。

看到了嗎?商家做的哪是為了“效”,明明為了“品”啊!


山西馬非白


傳播的定義:傳播是信息在時間和空間的移動和變化。

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

1.傳播的信息性質:傳播內容是信息,信息是傳播的前提,傳播是信息流動的基礎;

2.信息的可流動性和可測度性: A.用人文的方法和物理的方法都可以測度信息的傳播過程; B.沒有傳播,信息便是靜止的;信息不流動,傳播便不成立。

3.信息的可轉換性: 物質信息和精神信息可以互換,各種信息可以變成電子信息。另外,傳播都是不能脫離時間和空間而存在的,信息具有時間的傳播性和空間的傳播性。

廣告的定義:“廣告是由可識別的出資人通過各種媒介進行的,有關商品(產品、服務和觀點)的,通常是有償的、有組織的、綜合的和勸服性的非人員信息傳播活動。

通過定義我們可以得知,傳播的本質在於信息的變動,而信息廣泛存在於自然和社會中:動物傳播、生物傳播、人內傳播、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可見傳播不止侷限於營銷領域。廣告屬於傳播的一種類型,但是廣告包含公益廣告和營銷廣告,公益廣告是廣告的社會屬性,面向公眾而不止是面對消費者。商業廣告是廣告的營銷屬性,面向的才是目標消費者。因此傳播的概念範圍遠大於廣告傳給消費者的概念。廣告和營銷的本質是傳播,但是傳播的本質高於廣告和營銷。我認為本質範圍應是:傳播>廣告>營銷。


魚兒小C


您有好幾個基本概念混淆了。

第一,你天天看到的,不能算是“營銷傳播”。應該叫“促銷”。隨著傳統廣告行業的萎縮,以樹立品牌認知、品牌形象為任務的產品營銷已經越來越少,轉而所有的品牌與產品,都在向銷售的終極目標“銷量”尋求解決方案。一切為出貨服務,出貨出貨!還是出貨!

短視頻、直播、帶貨、植入……火爆的全民促銷,拉動了互聯網經濟面,不僅將效果直指銷量,也將整個傳統廣告行業遠遠的甩在了後面。

第二,傳播的本質就是傳遞信息,無論是現在的促銷還是以前的營銷,都完全符合傳播的基本要義,這有什麼問題嗎?廣告的誕生,就是為了把信息傳遞給消費者。這也是正確的,也沒有問題。

傳播的本質不只只有廣告,但廣告絕對遵循了傳播的基本原則。

還有,請別小瞧廣告。沒有人生命裡離得開廣告,你以為不看廣告片,你的生命力就沒有廣告了。你對顏色的好惡,你選擇加油站的刻板印象,你如何決定今天的垃圾食品是選麥當勞還是肯德基,去商場你會把車停在幾樓,遵循哪條路線去購物……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廣告和與之相關聯的營銷學、消費行為學、消費心理學、經濟學、美學……等等等等息息相關。

不看廣告,也沒有人能擺脫廣告。

沒有廣告,你將買不到一切。


歷史老相冊


傳播就是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演講、傳話等媒介,將信息從信源散佈出去。

品牌的東西,注重營銷,其信譽度和美譽度依賴持續不斷地宣傳與推廣,以便達到行業“領先”,搶佔市場。

傳播傳播,宣傳播種,歸根結底要取得效果,不是把廣告簡單發出去。選擇合適媒介,針對特定人群,收集用戶反響,跟蹤消費服務。通過廣告,將產品特徵、功能、用途、評價等信息傳遞給消費者,以引起消費者關注、興趣、購買慾望,從而實現購買,促進銷售。





南湖之聲


我想從一個品牌案例入手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為一個衣物洗滌劑產品做廣告傳播,你打算怎麼做?

通常的表現手法,是從一個母親視角,選擇白色作為孩子乾淨衣物的經典標識,用穿著明亮白色T恤的微笑孩子的貫穿廣告故事,展示媽媽的關懷與負責。

然而我們也知道故事還有另一面:孩子的衣服並不僅僅是媽媽負責任的證據,而是孩子成長的標識。那些來自踢足球、畫畫、爬樹、泥沙中的嬉戲帶來的汙漬、是孩子們身體和心智成長過程中的必然結果。弄髒衣服是這個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聯合利華旗下的衣物洗滌劑品牌寶瑩(Persil),通過提倡“沒有不留汙漬的學習”,鼓勵媽媽們允許孩子再玩耍、探索和學習過程中弄髒衣服。於是,寶瑩發佈全球廣告主題為“髒是好事”,看上去很挑戰傳統的品類智慧,但是卻向媽媽們有效傳遞了這樣的信息:“你負責孩子的成長,我們負責洗淨衣服。”

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品牌的本質在於給消費者提供一個價值承諾,是某種意義、信念或者價值觀。

傳播的本質,就是不斷加深和強化品牌價值承諾及意義聯想,通過不斷創造非常個性化和獨特的品牌意義聯想,慢慢造就了品牌獨特性及差異化。

傳播的目的,就是與目標受眾加深理解、建立共識。傳播從來不是單純的發佈和投放,需要關注受眾的需求和反饋,甚至最大可能讓他們參與其中,現下的品牌建設工作,需要適度向消費者開放一些控制權。



圈子圈套又如何


這個問題值得探討,我這裡就詳細分析一下:


傳播的本質是什麼?
關於傳播不同的人有不同見地,傳播是信息的傳遞、傳播是變獨有為共有的過程、傳播是通過訊息進行的社會相互作用等等不一而足,不過這樣理解廣告傳播似乎還是稍顯寬泛,設想一下你這樣跟別人介紹你的工作,聽到的人無疑還是一臉懵逼。
就商業角度而言,傳播是把商業訴求傳遞給目標受眾。
無論是線上傳播還是線下活動,抑或是沙雕視頻、互動H5或是追熱點海報,這些渠道或是形式都是手段和過程,都是為了把企業形象、品牌信息或是產品信息傳遞給消費者,以期許得到正向的消費者反饋。
是的,傳播確實是一個過程性描述,傳播的兩端連接了商業主體和消費者,那這個過程本身到底是在做什麼呢?你可能說是為了曝光、為了說服、為了交互,小僧之前在傳播五味(戳我瞭解)也有探討過這些,但就其本質來看的話,傳播是為了這些但又不盡然。
從整個商業活動的視野來看,小僧以為,傳播的本質是締結信任契約。

沒錯!商業主體從事傳播活動,根本上是在締結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契約。為什麼這麼說呢?小僧從“事實-價值”二分法模型來為你詳細解析。


從“事實-價值”二分法模型理解傳播
事實與價值二分法是現代道德哲學與倫理學的基本前提,其最早提出者休謨認為,“是”的命題無法直接推導“應當”的命題。“是”指向事實知識,“應當”則指向價值知識,“是”不必然指向“應當”。
知識上頭當然有點暈,不過別怕,簡單理解就是,事實是客觀的,價值是人對客觀的反應,事實和價值並不一定會完全對應。這個其實很好弄懂,同樣一個東西,不同的人眼中價值是不一樣的。坊間流傳的段子:悔創阿里傑克馬、一無所有王健林、普通家庭馬化騰,就很好的說明了這個道理,呵呵。

休謨把事實與價值區分開來,事實是客觀存在或已然發生的事物或現象,是有真假判定標準的;而價值則是主觀的,是人基於特定需求對客觀事實的主觀能動反映,是沒有統一標準或不可能絕對度量的。


那從“事實-價值”層面怎麼理解傳播本質?
我們知道,廣告最基本的功能是告知,也就是通過傳播讓企業信息被更多人知道。企業的存在或其產品是事實,是客觀的,而消費者對企業或其產品的判斷是價值,是主觀的。那消費者對企業或其產品的價值判定來自哪裡?
這就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的各種傳播,消費者通過偶然接觸企業信息,引起注意、勾起興趣,再到產生感知甚至到體驗購買或是通過朋友的口碑形成對企業的價值判斷。當然,這種價值的形成不是一時的,而是長期積累的結果。所以說,商業主體幾乎每天都在搞各種各樣的傳播,廣告傳播也好、公關傳播也罷,本質上都是在不斷構建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關係,締結長期信任契約。
同時,從“事實-價值”二分法還可以知道,客觀事實不能推出唯一價值。這也就是為什麼面對同一企業或其產品的事實,不同的人對其價值判定是不一樣的,而我們搞傳播,就是為了基於事實讓價值更大化。
我們每天嘮叨的傳播要跨界、要有創意,要形成口碑效應,甚至無良企業或代理公司會誇大事實傳播,原因無他,都是傳播的本質使然,事實是客觀的,但價值嘛你是可以帶節奏有溢價成分的!小僧並不是為誇大傳播洗白,也不是讓你在虛假傳播的邊緣作死試探,而是讓你透過現象看到本質,任何價值判斷都不是憑空產生的,也不是固定或絕對的,而是在一定情境中,基於特定事實形成的!
所以,傳播的本質是締結商業主體和消費者之間長期的信任契約,企業不斷做傳播,不是有錢無事做,而是為了和更多人達成這種信任關係,同時也是為了讓這種關係更加牢固。

以後別再懷疑搞傳播是在搞什麼,你可以拍著胸脯說,你在幫助企業和消費者締結信任契約,而負面傳播管理,就是在這個信任契約被撕碎後,想辦法重拾這種信任關係罷了。

以上希望能給你啟發,在下小僧鯤鯤,讓營銷沒有難渡的劫!


小僧鯤鯤


關於傳播不同的人有不同見地,傳播是信息的傳遞、傳播是變獨有為共有的過程、傳播是通過訊息進行的社會相互作用等等不一而足,不過這樣理解廣告傳播似乎還是稍顯寬泛,設想一下你這樣跟別人介紹你的工作,聽到的人無疑還是一臉懵逼。

就商業角度而言,傳播是把商業訴求傳遞給目標受眾。

無論是線上傳播還是線下活動,抑或是沙雕視頻、互動H5或是追熱點海報,這些渠道或是形式都是手段和過程,都是為了把企業形象、品牌信息或是產品信息傳遞給消費者,以期許得到正向的消費者反饋。

是的,傳播確實是一個過程性描述,傳播的兩端連接了商業主體和消費者,那這個過程本身到底是在做什麼呢?你可能說是為了曝光、為了說服、為了交互,小僧之前在傳播五味也有探討過這些,但就其本質來看的話,傳播是為了這些但又不盡然。

從整個商業活動的視野來看,小僧以為,傳播的本質是締結信任契約。

沒錯!商業主體從事傳播活動,根本上是在締結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契約。為什麼這麼說呢?小僧從“事實-價值”二分法模型來為你詳細解析。

二、從“事實-價值”二分法模型理解傳播

事實與價值二分法是現代道德哲學與倫理學的基本前提,其最早提出者休謨認為,“是”的命題無法直接推導“應當”的命題,“是”指向事實知識,“應當”則指向價值知識,“是”不必然指向“應當”。

知識上頭當然有點暈,不過別怕,簡單理解就是,事實是客觀的,價值是人對客觀的反應,事實和價值並不一定會完全對應。

這個其實很好弄懂,同樣一個東西,不同的人眼中價值是不一樣的。坊間流傳的段子:悔創阿里傑克馬、一無所有王健林、普通家庭馬化騰,就很好的說明了這個道理,呵呵。

休謨把事實與價值區分開來,事實是客觀存在或已然發生的事物或現象,是有真假判定標準的;而價值則是主觀的,是人基於特定需求對客觀事實的主觀能動反映,是沒有統一標準或不可能絕對度量的。

那從“事實-價值”層面怎麼理解傳播本質?

我們知道,廣告最基本的功能是告知,也就是通過傳播讓企業信息被更多人知道。企業的存在或其產品是事實,是客觀的,而消費者對企業或其產品的判斷是價值,是主觀的。那消費者對企業或其產品的價值判定來自哪裡?

這就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的各種傳播,消費者通過偶然接觸企業信息,引起注意、勾起興趣,再到產生感知甚至到體驗購買或是通過朋友的口碑形成對企業的價值判斷。當然,這種價值的形成不是一時的,而是長期積累的結果。

所以說,商業主體幾乎每天都在搞各種各樣的傳播,廣告傳播也好、公關傳播也罷,本質上都是在不斷構建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關係,締結長期信任契約。

同時,從“事實-價值”二分法還可以知道,客觀事實不能推出唯一價值。這也就是為什麼面對同一企業或其產品的事實,不同的人對其價值判定是不一樣的,而我們搞傳播,就是為了基於事實讓價值更大化。

我們每天嘮叨的傳播要跨界、要有創意,要形成口碑效應,甚至無良企業或代理公司會誇大事實傳播,原因無他,都是傳播的本質使然,事實是客觀的,但價值嘛你是可以帶節奏有溢價成分的!

小僧並不是為誇大傳播洗白,也不是讓你在虛假傳播的邊緣作死試探,而是讓你透過現象看到本質,任何價值判斷都不是憑空產生的,也不是固定或絕對的,而是在一定情境中,基於特定事實形成的!

所以,傳播的本質是締結商業主體和消費者之間長期的信任契約,企業不斷做傳播,不是有錢無事做,而是為了和更多人達成這種信任關係,同時也是為了讓這種關係更加牢固。

三、從“事實-價值”二分法理解負面傳播

混跡廣告行業這麼多年你一定也明白,傳播不僅存在於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在這個人人皆媒體的年代,每個人都有發言權,這就導致商業主體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契約很容易破裂。

企業或其產品事實是客觀的,但消費者對事實的判定是主觀的,人是社會性動物,對事物的判定會受到自身經驗、態度、偏好或是他人態度、偏好等等的影響。

當下每個人都是媒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影響力,人和人之間的交流溝通變得極其順暢,這種情況下,企業稍有不慎負面就會被快速放大,甚至一個人的偏失價值判定,很容易誤導更多人的價值判定,進而引發企業負面危機,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不是說說而已的。

同時,不同時間或情境下,人對事物價值的判定也是有差別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企業負面出現後,很多人會不去探究事實真相,而是被瘋狂帶節奏,甚至平時的忠實消費者也會粉轉黑分分鐘鍵盤俠氣質上身,後真相時代,態度和觀點的感染力能夠快速引導價值判定。

可見,企業負面危機的出現,根本上來說是商業主體與消費者之間正常的信任關係被撕破,價值和事實失衡導致的信任危機。

這也就不能理解,為什麼企業負面出現後,即便企業第一時間公佈事實、澄清原委,公眾依然不會買賬,依然會置你的解釋於不顧,因為從事實價值二分法看,在危機語境下,企業失掉的是信任,是“價值端”的判定遭受到挑戰和衝擊,而你公關還在“事實端”尋找答案,緣木求魚結果可想而知。

事實很重要,但在負面輿論爆發後,對價值的重構更重要。

危機公關,正是要重拾商業主體與消費者之間正常的信任關係,憤怒和唾罵讓事實被掩埋,所以這時候公關的發力點在於怎麼在價值判定上尋求突破,而不是委屈巴巴一味強調事實,一味嘮叨自己才是受害者。

以後別再懷疑搞傳播是在搞什麼,你可以拍著胸脯說,你在幫助企業和消費者締結信任契約,而負面傳播管理,就是在這個信任契約被撕碎後,想辦法重拾這種信任關係罷了。


互聯網廣告資訊


傳播可以理解為擴散,通俗點說就是消息的傳遞。這種消息可以是新聞信息、知識、營銷廣告等等。由此可見廣告只是其中一個點,我們不能以點概面,那傳播的本質自然也就不只是把廣告傳遞給消費者了。按照我的理解,傳播的本質是一種信息的交互,也是推動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要素。各種信息傳播的速度越快,收到信息的人就能越快的做出反應,這也就表示社會運轉的效率提升了。效率提升了,自然社會發展的速度也就提升了。



TanG唐


廣告是一個讓人細思極恐的行業,因為經常會在某一瞬間因自己無知而心生恐懼,甚至開始懷疑人生。

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經歷,當親朋好友或是父老鄉親問你是搞啥工作的時候,你說自己是做廣告的,別人會誤以為你是刷小廣告或做燈箱廣告牌的;如果說自己是搞傳播的,又得苦口婆心解釋半天,最後別人還是會誤以為你是發微信或微博的。

這……這真他喵讓人尷尬。

所以做廣告這行到底在做啥?或者換句更接近真相的靈魂拷問,我們每天搞傳播到底在搞什麼?

重新認識傳播,現在就跟著小僧揭露你清楚但不明白的真相吧!

傳播的本質是什麼?

關於傳播,不同的人有不同見地,傳播是信息的傳遞、傳播是變獨有為共有的過程、傳播是通過訊息進行的社會相互作用等等不一而足。不過這樣理解廣告傳播,似乎還是稍顯寬泛;設想一下你這樣跟別人介紹你的工作,聽到的人無疑還是一臉懵逼。

就商業角度而言,傳播是把商業訴求傳遞給目標受眾。

無論是線上傳播還是線下活動,抑或是沙雕視頻、互動H5或是追熱點海報。這些渠道或是形式都是手段和過程,都是為了把企業形象、品牌信息或是產品信息傳遞給消費者,以期許得到正向的消費者反饋。

是的,傳播確實是一個過程性描述,傳播的兩端連接了商業主體和消費者,那這個過程本身到底是在做什麼呢?

你可能說是為了曝光、為了說服、為了交互,小僧之前也有探討過這些,但就其本質來看的話,傳播是為了這些但又不盡然。

從整個商業活動的視野來看,小僧以為,傳播的本質是締結信任契約。

商業主體從事傳播活動,根本上是在締結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契約,為什麼這麼說呢?

小僧從“事實-價值”二分法模型來為你詳細解析。

從“事實-價值”二分法模型理解傳播

事實與價值二分法是現代道德哲學與倫理學的基本前提,其最早提出者休謨認為,“是”的命題無法直接推導“應當”的命題,“是”指向事實知識,“應當”則指向價值知識,“是”不必然指向“應當”。

知識上頭當然有點暈,不過別怕,簡單理解就是,事實是客觀的,價值是人對客觀的反應,事實和價值並不一定會完全對應。

這個其實很好弄懂,同樣一個東西,不同的人眼中價值是不一樣的。

坊間流傳的段子“悔創阿里傑克馬、一無所有王健林、普通家庭馬化騰”就很好地說明了這個道理,呵呵。

休謨把事實與價值區分開來,事實是客觀存在或已然發生的事物或現象,是有真假判定標準的;而價值則是主觀的,是人基於特定需求對客觀事實的主觀能動反映,是沒有統一標準或不可能絕對度量的。

從“事實-價值”層面怎麼理解傳播本質?

我們知道,廣告最基本的功能是告知,也就是通過傳播讓企業信息被更多人知道。企業的存在或其產品是事實,是客觀的,而消費者對企業或其產品的判斷是價值,是主觀的。

那麼,消費者對企業或其產品的價值判定來自哪裡?

這就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的各種傳播,消費者通過偶然接觸企業信息,引起注意、勾起興趣,再到產生感知甚至到體驗購買,或是通過朋友的口碑形成對企業的價值判斷。當然,這種價值的形成不是一時的,而是長期積累的結果。

所以說,商業主體幾乎每天都在搞各種各樣的傳播,廣告傳播也好、公關傳播也罷,本質上都是在不斷構建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關係,締結長期信任契約。

同時,從“事實-價值”二分法還可以知道,客觀事實不能推出唯一價值。這也就是為什麼面對同一企業或其產品的事實,不同的人對價值判定是不一樣的,而我們搞傳播,就是為了基於事實讓價值更大化。

我們每天嘮叨傳播要跨界、要有創意,要形成口碑效應,甚至無良企業或代理公司會誇大事實傳播,原因無他——傳播的本質使然,事實是客觀的,但價值是可以帶節奏、有溢價成分的。

小僧並不是為誇大傳播洗白,也不是讓你在虛假傳播的邊緣作死試探,而是讓你透過現象看到本質。任何價值判斷都不是憑空產生的,也不是固定或絕對的,而是在一定情境中,基於特定事實形成的。

所以,傳播的本質是締結商業主體和消費者之間長期的信任契約,企業不斷做傳播,不是有錢無事做;而是為了和更多人達成這種信任關係,同時也是為了讓這種關係更加牢固。

從“事實-價值”二分法理解負面傳播

混跡廣告行業這麼多年,你一定也明白,傳播不僅存在於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在這個人人皆媒體的年代,每個人都有發言權,這就導致商業主體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契約很容易破裂。

企業或其產品事實是客觀的,但消費者對事實的判定是主觀的。人是社會性動物,對事物的判定會受到自身經驗、態度、偏好或是他人態度、偏好等影響。

當下每個人都是媒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影響力,人和人之間的交流溝通變得極其順暢。這種情況下,企業稍有不慎負面就會被快速放大,甚至一個人的偏失價值判定,很容易誤導更多人的價值判定,進而引發企業負面危機。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不是說說而已。

同時,不同時間或情境下,人對事物價值的判定也是有差別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企業負面出現後,很多人會不去探究事實真相,而是被瘋狂帶節奏,甚至平時的忠實消費者也會粉轉黑分分鐘鍵盤俠氣質上身。後真相時代,態度和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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