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公司要求員工在朋友圈發廣告宣傳,而且有統計不發就罰款?

蘇C大漠


公司要求員工在朋友圈發公司廣告,應該比較正常,但不發就罰款是不是有點過了!

作為員工,朋友圈發點公司廣告,也是為公司經營做點貢獻吧,作為公司的一員,若連這點事都不願意做,又能奢望可為公司做多大貢獻呢?

公司、員工應是一個整體,公司好,大家好,公司不行了,大家一起倒黴。


雲峰笨鳥


公司要求員工在朋友圈發廣告宣傳,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是不發就罰款這就有點不太合適了。

現在網絡如此發達,每個人微信好友少則幾百多則幾千,所以很多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會想到員工的朋友圈這個宣傳方式。而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的確有義務幫著企業做宣傳。所以公司要求大家轉發廣告也無可厚非。

但是,朋友圈是自己私人的一塊領地,有的員工不願意在自己的朋友圈發廣告也可以理解。所以企業在這方面應該是鼓勵大家發廣告宣傳而不是硬性規定不發就罰款。但是企業有了這樣的規章制度,我們必須要遵守,那麼建議:

1、儘量按公司要求髮圈,畢竟你在這家公司工作,對公司要求的工作要配合,讓朋友瞭解你所在的行業和公司,說不定以後也會給你帶好更好的機會。

2、如果實在不想在自己微信中發廣告,建議不要和公司對著幹,可以另外註冊一個微信,專門作為工作微信,把工作和生活的微信分開。要求髮圈的內容在你工作的微信中髮圈就好了。這樣執行了公司的要求,又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

3、為了幫公司取得更好的宣傳效果,建議與企業領導溝通,把這個獎罰方式變通一下,改為按公司要求發廣告宣傳的人給予獎勵,沒按要求髮圈的就不獎。這樣的話,大家發廣告會比較有積極性,同時會有一定的收入,員工也不會反感。


淺海深藍


如果你在發廣告、傳單時不知道是詐騙的,不構成違法犯罪,沒有連帶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共同犯罪應以故意犯罪為要件,如果你在發廣告、傳單時不知道是詐騙的,則不存在共同實施詐騙的故意,不符合共同違法或犯罪中共同故意的要求,沒有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你在發廣告、傳單時是明知對方是實施詐騙的,則你的行為屬於共同違法犯罪行為,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阿權哥


你好,我是小韜,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的個人觀點如下:
1)有的公司員工上班,老闆發工資,加班給加班費,也可以理解,假如還得要求員工發朋友圈宣傳公司產品,是不是有點過分了,發朋友圈給工資嗎,如果不給,這是屬於免費勞動力呀,再說了,員工下班之後,屬於個人時間了,公司沒有權利剝奪吧?
2)假如員工不同意發廣告,公司就罰款。這種行為真實無恥,雖然屬於你公司員工,但是也不能這麼不人性化吧,員工在工作時間既然已經完成工作了,下班之後屬於個人時間,公司憑什麼這樣要求!
3員工如果同意發廣告,老闆也必須給工資,說的實在點,員工是為自己的工資工作,不是為老闆做慈善。
所以呢,我個人認為,公司沒有權利剝奪員工的個人休息時間,這種行為就是太無恥了,就算老闆想通過這個方式宣傳,也得提前和所有員工徵求意見,得人性化管理!
我的回答就這些,希望可以幫助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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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韜的腳很大VLOG


個人認為原則上,這是對員工個人人身自由的侵犯。

公司可以建議員工發,可以設置獎勵,但不能強迫或者帶有懲罰。

當然,很多人身處其中不好拒絕,也不敢提出異議,這個可以理解。

無奈的做法是:再開一個微信號,把同事全加到新微信號裡。發廣告就在新微信裡發。把工作和生活物理分隔開。

現在有些軟件和手機都有微信雙開功能。

充分利用現代科技吧。既然你的公司都能利用現代科技,我們為啥不能用[耶]


不貝說職場


那就發唄,該信息朋友圈設為僅領導和同事可見。


希望之光89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空間,在家裡,臥室就是私人空間;在外面,家就是私人空間;在虛擬網絡裡,朋友圈就是自己的私人空間。

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私人空間,朋友圈屬於私人領地,有自己親密的夥伴和朋友;在朋友圈推送消息,可能會引起大家的疑惑和猜忌;還會影響關係,被屏蔽或者被刪除,畢竟大多數人都討厭廣告。

對於員工而言,其一是質量不高,與員工內心的想法不符,所以才會去排斥它;其二是老闆的強迫,讓員工更加牴觸它。





大驚喜小人物


我們單位有需要宣傳的,會全員通知發朋友圈,但是沒有強制要求。其實如果對公司好,也是對員工好。發了也沒什麼。


三月小雨618


你可以設置僅領導和同事可見,雖然有作弊之嫌,但我真的很不喜歡發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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