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福建一男子隱瞞境外入閩行程,將依法處理!

警醒!福建一男子隱瞞境外入閩行程,將依法處理!

日前,記者從泉州市疫情應急指揮部瞭解到,永春縣蘇坑鎮陳某鋒於3月初從菲律賓來泉,因入泉後未主動向所在村申報,並故意隱瞞境外入泉行程,違反了我市防控要求,將被警方依法處理。

據悉,3月7日,陳某鋒從菲律賓馬尼拉乘機飛至香港,之後轉機抵達廈門。3月8日,他自駕車到德化縣潯中村朋友處,未主動向所在村申報境外行程。3月12日晚,潯中村村幹部上門排查時發現陳某鋒是境外入泉人員,便立即要求其居家隔離。3月13日,陳某鋒謊稱其戶籍地永春蘇坑鎮要求他回村隔離,並於當日下午告知潯中村工作人員他已回到永春。經調查瞭解到,陳某鋒只在永春短暫停留,後又返回德化,並多次往返於永春、德化之間,期間曾向工作人員謊稱在外省。4月5日,經過排查,工作人員在潯中村找到了陳某鋒,並對其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

陳某鋒因未向所在村申報境外行程,並故意隱瞞活動軌跡,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隱患。日前,德化警方已介入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處理。

市疫情應急指揮部提醒,之前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中明確提出,3月5日以後境外來泉人員必須通過“來泉登記”小程序如實登記個人信息,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區)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未按規定報告境外入泉人員信息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對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或拒不配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福建:“六個嚴禁” ,依法嚴懲

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國(邊)境管理,防止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依法嚴懲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近日,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於依法嚴懲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並制定了《關於依法嚴懲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通告強調“六個嚴禁”,即——

嚴禁偷越國(邊)境,

嚴禁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

嚴禁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為偷越國(邊)境提供條件,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或者協助非法入境人員逃避檢查,

嚴禁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嚴禁妨害國境衛生檢疫。

違反規定的,按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懲處。若又實施傷害、妨害公務等行為或者在境內實施妨害傳染病防治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通告要求,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親友要積極規勸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對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幫助隱匿、轉移作案工具或者贓款贓物,偽造證據或者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犯罪的,依法從嚴懲處。

同時,廣大群眾要積極舉報偷越國(邊)境,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等違法犯罪行為。凡提供有效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案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重獎,司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指導意見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非法入境等案件時,應當準確理解和嚴格適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關規定,依法嚴懲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警醒!福建一男子隐瞒境外入闽行程,将依法处理!


警醒!福建一男子隱瞞境外入閩行程,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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