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五一”將至,為嚴肅紀律,加強警示教育,梅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一、梅縣區畲江鎮人民政府原副鎮長劉宋明違規收受禮品、接受監管對象宴請等問題。2019年1月,時任畲江鎮人民政府副鎮長劉宋明分管水利等工作,對監管對象魏某(另案處理)實施盜採河砂行為監管不力,造成損失,同時收受魏某送的菸酒並接受其宴請。2019年12月,劉宋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二、蕉嶺縣蕉城鎮陂角村村委會主任黃定鈞等5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至2017年,蕉城鎮陂角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黃定鈞,會同陂角村其他4名村“兩委”幹部,巧立名目,違規發放誤工費、會議費等各種補助,共計31950元人民幣。其中,黃定鈞領取補助7180元,其他4名“兩委”幹部分別領取3340元至5990元不等的補助。2020年3月,黃定鈞等5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三、大埔縣城建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鄧高祥、原副大隊長梁春風私車公養問題。2017年1月至11月,時任大埔縣城建監察大隊大隊長鄧高祥,利用職務便利和管理漏洞,使用多張公務油卡為其個人及親屬的私家車加油,合計4300元人民幣。2016年至2019年,梁春風利用其管理公務油卡的職務便利,用公款為其個人加油卡充值或用單位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或購物,共計人民幣10049.78元人民幣。2019年11月,鄧高祥、梁春風分別受到黨內警告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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