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前
一、根據專項附加扣除辦法規定的條件,判斷自己是否有符合扣除的項目;
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
1、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報個人相關信息;
2、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報個人相關信息;
3、填寫電子信息表,提交給單位;
4、填寫紙質信息表,提交給單位;
後兩種方式的表格,可在稅務機關網站上下載,也可以從單位獲取。
填報時:
一、根據自己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實填報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納稅人報送虛假信息、重複享受扣除、超範圍、超標準享受扣除、拒不提供相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首次發現,會給納稅人下通知及時改正,並退回多享受的稅款;
五年內再次發現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懲戒,並且計入徵信系統。
所以,納稅人在充分享受個稅扣除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誠實扣稅的義務,不要因為貪圖扣稅而造假,最終得不償失。
二、填報信息時務必仔細核對,確保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重要信息準確、完整,避免錯誤填報而無法正常享受專項附加項目扣除;
稅務局反饋顯示,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時,最常見錯誤就是子女或被贍養老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證件號碼填報錯誤。
發現填報錯了該如何修改呢?
如果發現填報錯誤,納稅人可以通過登錄手機APP、網站進行自行修改,可以到全市各辦稅服務窗口辦理。
一是通過手機下載個人所得稅APP,註冊登錄後,點擊頁面下方“查詢”—我的記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就可以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修改或作廢。
二是通過網頁WEB端登錄各地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網站進行修改。
三是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到稅務局辦稅服務窗口辦理。
填報後
一、應將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保存五年;
通過電子模板、紙質報表等方式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應留存好本人和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簽字蓋章紙質信息表備查;
二、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如未及時確認的,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確認後再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專項附加扣除以一個納稅年度為限,本年度沒有扣除完的額度,不會轉到下一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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