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是我國最底層的管理機構,是村民自治組織,我們來捋一捋一個行政村有多少個“幹部”。
村黨支部有書記,副書記,委員,一般三到五個,黨員多的村多一點。
村委有村主任,副主任。
人大代表一個或多個。
監委會有監委會主任,兩個成員。
文書一員。
婦女主任一員。
社保員一個,維穩員一個,林業員一個,土地協管員一個,新農合員一個,河道管理員一個,計生員一個,衛生管理員一個或多個,畜牧管理員一個,民兵連長一個,報賬員一個,三農協保員一個。
村民小組長若干個。
其主要還是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完成各項工作,一個人可以兼職多個工作。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一個行政村裡頭,其職務還是蠻多的,有的是通過村民選舉產生,像支部書記,村主任,小組長。其他的職務一般都是支部和村委任命人選,各行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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