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阻撓、干涉監督將被問責!寧波五部門聯合出臺落實省委《意見》方案

第2071期

2019年7月,省委辦公廳印發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對全省如何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

迴避、阻撓、干涉監督將被問責!寧波五部門聯合出臺落實省委《意見》方案

近日,寧波市委政法委、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寧波市公安局、寧波市司法局聯合制定《關於貫徹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對該市政法系統如何貫徹落實省委《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實施意見》要求該市各級政法單位充分認識省委出臺《意見》的重要意義,把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意見》作為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和職責擔當,確保《意見》各項工作要求落地落細落實。

《實施意見》具體明確各政法單位貫徹落實省委《意見》的工作責任。

黨委政法委切實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明確將各地各部門接受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納入平安綜治考核。

人民法院要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對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的抗訴案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原裁判確有錯誤的,依法予以糾正。要依法加強與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中的支持配合,提升刑事司法質效。

公安機關要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對檢察機關的糾正違法通知或檢察建議,要認真研究、及時回覆。依法依規向檢察機關提供法律監督工作需要的業務信息數據等執法信息和相關案卷材料,並將落實檢察機關檢察建議情況納入本部門績效評估範圍。

司法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刑罰執行和監管執法活動中出現的重大情況,進一步推進監管信息、監控視頻與檢察機關互聯互通。積極支持檢察機關巡迴檢察改革,進一步規範監管場所管理。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圍繞省委《意見》貫徹落實部署開展專項督查,對政法單位迴避監督、阻撓監督、干涉監督的,以及檢察機關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的,要嚴格按照規定批評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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