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阻挠、干涉监督将被问责!宁波五部门联合出台落实省委《意见》方案

第2071期

2019年7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全省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回避、阻挠、干涉监督将被问责!宁波五部门联合出台落实省委《意见》方案

近日,宁波市委政法委、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该市政法系统如何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该市各级政法单位充分认识省委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意见》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担当,确保《意见》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实施意见》具体明确各政法单位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工作责任。

党委政法委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将各地各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抗诉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要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支持配合,提升刑事司法质效。

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对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通知或检察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依法依规向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业务信息数据等执法信息和相关案卷材料,并将落实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本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进一步推进监管信息、监控视频与检察机关互联互通。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围绕省委《意见》贯彻落实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对政法单位回避监督、阻挠监督、干涉监督的,以及检察机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批评问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