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才是傷害群眾的一把利劍

“不作為”才是傷害群眾的一把利劍

近日,連續為兩個在不同地域的案件跑派出所,一個是刑事不予立案複議申請,一個是督促立案。作為律師,一直節奏跟的比較緊,雖說有點效果,但同時也深深的感受到了普通當事人的“維權難”以及基本上對某些行政機關都不敢報任何希望以求其可以幫助解決問題的絕望。“不作為”到“維權難”再到“放棄維權”,“不作為”真的是傷害群眾的一把理解。

就從我最近在處理的兩起當事人因為合同詐騙報案的案件,相關派出所的處理程序說起,雖然是不同省份的派出所,但是都無一例外的告知當事人去民事訴訟,區別是某一派出所直接書面出具了“刑事不予立案通知書”而另一派出所卻一直都是電話和口頭告知,並未出具出面材料。

首先,我們要承認派出所作為基層司法機關,平時的確是工作繁忙,接觸的案件和情況多而且繁瑣。其次,我們也要承認,大部分去報案的都是不具備法律知識的人,他們所聲稱的“詐騙”等,的確還未到達刑事立案標準,甚至也僅僅是一個民事糾紛,的確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所以公安分局派出機構會經常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而不做立案處理。這種處理方式 顯然是正確並且妥當的。

但是大多數境況下,很多案件,即便是按照法律規定達到了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重大的,特辦的案件除外),調解似乎也成了一個必經的程序,調解不成功,也遲遲不予立案。甚至基本上多涉及的各方都未進行過詢問,就開始口頭告知報案人因為XX原因不予立案。這種方式讓很多報案的普通人都感覺維權太難。出具了書面通知還好,可以走複議,複核,檢察院監督的程序,未出具書面的通知的,基本上報案人還要去溝通“不立案就出具書面通知”的事項。整個流程中,調解,推諉,再加之過程中的拖延等,一個案件過了兩三個月還沒有啟動第一步,也是較為多見的情況。

隨著法治化建設的推進以及互聯網的發展,很多“冤案"、”錯案“浮出水面。隨之,行政機關對於辦案過程的準確性、合法性也越來越關注。然而,卻較少去關注”不作為“而帶來的危害,甚至也許基於“不做不錯“的思想,而故意把”事情“據至門外。其實,也許只有少數人經歷過冤假作案,但是大多數人基本上或多或少都有過求告無門的困境。如果說冤假錯案背後都有一個受傷的人或者家庭。但是”不作為“的背後是一群只能隱忍不平的千萬人。所以說:”不作為“才是傷害群眾的一把利劍。

現在有很多舉報途徑來監督基層機關的工作,但是我們更希望行政機關”敢幹事,敢扛事“讓廣大群眾可以通過正常程序就能達到處理問題的目的。這才是具有高效行政機關,良好社會秩序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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