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租借我公司賬戶等身份,會不會去從事電信詐騙?

柴米油鹽醬茶,單少了醋,箇中滋味需要細品。

他人租借我公司賬戶等身份,會不會去從事電信詐騙?


營業執照、公司印章、手機卡、銀行卡、對公賬戶幾乎囊括企業的全部資料和身份證明,單少了“稅務登記證”。不僅僅是多證合一的結果,反映的是企業的權利都具備了,唯獨不願承擔義務。需要大家警惕!

有心機的人,手握別人註冊的企業資料和證明,幾乎可做所有企業能做的事情。根據近年來利用他人公司身份,開展違法犯罪頻發案例,筆者總結主要需要大家警惕的事項供大家討論。

一、開展電信詐騙

犯罪分子通過支付少量“工資”騙取法盲信任,借法盲身份註冊公司,開立銀行卡、對公結算賬戶等。假借生產經營之名,開展電信詐騙之實,收取詐騙贓款。

犯罪分子花幾百幾千元“高價”或“租”或“買”,他人公司的對公賬戶、銀行卡等身份信息,收取詐騙贓款。

事發,犯罪分子“桃之夭夭”,被騙人、法盲、出借“出租”資質的公司及實控人深受其害。

二、虛開發票

題主所列企業資料,隨時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領發票。

借用他人身份、他人公司身份,虛開增值稅發票。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徵期決定)虛開大量增值稅發票,向違法買受人“兜售”。

從而收取票載增值稅或者低於票面載明增值稅對價,徵期不申報不“納稅”即告失蹤。造成國家稅款大量流失。

更有甚者,違法犯罪分子收取“三流合一”資金款項就消失。給買受人、出票公司和實際股東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三、綜述

上述案例僅僅描述了歷史已發生信息,且僅僅是違法犯罪冰山一角。

人們不需要猜測和揣摩壞人具體要幹什麼,大家也猜不到。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身份、公司身份絕不外借,更不能尋租!

具體注意事項:

1、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主體,發現違法犯罪,立即報警;

2、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不外洩,更不外借;

3、嚴格保證公司身份僅僅用於正常生產經營;

4、任何與虎謀皮的行為,都是對自身安危的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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