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某某等14人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9年12月17日上午,蜀山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劉某某、陳某等14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各被告人被分別指控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等6項罪名。

蜀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某某等14人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2年9月以來,陳某某(已判決)成立某公司,為謀取更多非法收入,先後拉攏、網羅近親屬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採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大肆侵佔借款人的財物,逐步形成了以陳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聶某某、聶某、李某某、孫某(均已判決)為骨幹成員,王某某(已判決)等30餘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詐騙、搶劫、盜竊、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犯罪近百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造成了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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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等九人先後加入該組織並接受陳某某領導,多次參與“套路貸”詐騙或非法催收等犯罪活動。被告人王某等五人受該組織僱用到陳某某公司擔任業務員,均參與實施了詐騙活動。


截至發稿之時,本案庭審仍在進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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