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受訪者消費網絡服務或產品時曾遇“霸王條款”

61.2%受訪者消費網絡服務或產品時曾遇“霸王條款”

僅有一半受訪者認可有關方面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能基本做到“合法、正當、必要”

調查樣本說明

本項調查於2017年11月實施,有效採集的10370個樣本覆蓋全國除港澳臺外的31個省級行政區。除青海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效樣本均在30個以上。東部地區受訪者最多,佔64.8%,其次是中部、西部地區受訪者,佔比分別為15.4%、14.5%,東北地區的受訪者最少,佔5.3%。

61.2%受訪者消費網絡服務或產品時曾遇“霸王條款”

漫畫:司海英

本次調查的受訪者中,男性佔61.6%,女性佔38.4%;00後佔1.1%,90後佔49.4%,80後佔37.6%,70後佔9.4%,60後佔2.1%,60前佔0.4%;初中及以下學歷的受訪者佔1.0%,高中/職高/中技學歷的受訪者佔4.5%,大專/高職學歷的受訪者佔14.3%,本科學歷的受訪者佔63.1%,碩士學歷的受訪者佔15.9%,博士學歷的受訪者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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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網絡安全“一法一決定”(網絡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編者注)執法檢查組委託,由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負責執行的“全國人大數據安全萬人調查”結果出爐。

該項調查就“一法一決定”中與公眾關係密切的10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61.2%的受訪者遇到過有關企業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強制收集、使用用戶信息的“霸王條款”;僅有一半(50.4%)受訪者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時基本上能做到“合法、正當、必要”。

調查執行時間為2017年11月,通過大型網絡數據庫和中國青年報新媒體用戶導流,最終收集有效樣本10370個。樣本覆蓋全國除港澳臺外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61.2%受訪者消費網絡服務或產品時遇到過“霸王條款”

互聯網時代,讓渡和分享信息讓我們享受到了遠超從前的便捷生活。但在這背後,個人信息安全卻又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互聯網法律中心主任張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當前是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時代,我們無法拒絕個人信息被收集,但我們必須關注個人信息是如何被收集的,以及收集過程和程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從民眾自身的經歷來看,這一規定執行情況如何?調查顯示,47.8%的受訪者認為執行得很好,網絡服務提供者基本上都能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37.0%的受訪者認為執行得一般,許多網絡服務提供者並沒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15.1%的受訪者認為執行得不好,多數網絡服務提供者並沒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從年齡上來看,00後、90後和80後認為執行得“很好”的比例顯著高於70後、60後和60前。

有網友反映,在使用手機軟件的時候,經常遇到某些軟件需要獲取所在位置、獲取一系列的個人資料等,或被要求開放調用攝像頭、麥克風等的權限。而這在無形之中就收集了使用者的個人信息。

《網絡安全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即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調查顯示,從受訪者自身的實踐經歷來看,50.4%的受訪者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時基本上都能做到“合法、正當、必要”,31.3%的受訪者認為有些單位和服務商存在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現象,18.3%的受訪者認為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現象還比較普遍。

除此之外,大家在接受網絡服務或者網絡產品時,是否曾經遇到過有關企業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強制收集、使用用戶信息,如果不接受就不能使用該產品(或服務)的“霸王條款”?

61.2%受訪者消費網絡服務或產品時曾遇“霸王條款”

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 策劃:孫山 製作:孫山

調查顯示,61.2%的受訪者接受網絡服務或者網絡產品時,遇到過“霸王條款”,其中,18.0%的受訪者經常遇到。只有38.8%的受訪者表示未曾遇到過。

進一步分析顯示,70後、60後和60前遇到過“霸王條款”的比例顯著高於00後、90後和80後。遇到“霸王條款”最多的是60後,選擇比例為71.0%,遇到最少的是00後,選擇比例為53.0%。

此外,從學歷上來看,初中及以下學歷的受訪者遇到過“霸王條款”的比例最低,為36.6%。初中以上學歷的受訪者中,學歷越高,反映遇到“霸王條款”的情況越多。

47.5%受訪者認為主管部門依法履職情況較好,41.2%受訪者認為一般

個人信息被過度採集容易引發信息洩漏,信息洩漏則會給民眾生活帶來諸多煩惱,其中,商業電子郵件、信息和廣告短信等騷擾信息的增多不可避免。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調查顯示,34.3%的受訪者近期基本上沒有收到過商業電子郵件、信息和廣告短信等;39.8%的受訪者近期曾經收到過,但不多;25.9%的受訪者近期經常甚至頻繁收到。

其中,女性收到的商業電子郵件、信息和廣告短信等較男性多;70後、60後收到的商業電子郵件、信息和廣告短信等較多,00後最少。

對於個人電子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職責,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查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

在這方面,主管部門履職情況如何?調查顯示,47.5%的受訪者認為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方面履職情況較好;41.2%的受訪者認為履職情況一般,防範、制止和查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有成效,但總體上還不能令人滿意;11.3%的受訪者認為履職情況不好,防範、制止和查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成效不明顯。

將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受訪者認為主管部門履職情況“較好”的比例進行排序,可以發現,排在前三位的是山東(66.1%)、西藏(58.2%)和天津(56.5%),排在最後三位的是廣東(20.8%)、雲南(20.8%)和湖南(18.8%)。

此外,東部地區的受訪者認為主管部門履職情況較好的比例最高,為50.2%,其次是東北地區的受訪者,選擇比例為49.5%,西部地區(39.4%)受訪者的選擇比例最低。(記者 王品芝 李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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