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老婆告诉你:对付第三者,只要这三步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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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是何许人也?

吴秀波,大家应该都认识——著名影星,演技精湛,代表作有《黎明之前》、《赵氏孤儿》、《北京遇上西雅图》、《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离婚律师》、《马向阳下乡记》、《虎啸龙吟》等,均取得了不错的票房、收视率及口碑,其创设的“大叔”形象更是深入人心,独特的大叔魅力迷倒了万千女性。

收获巨大财富

吴秀波在演艺事业上的成功也给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不单是拍戏拿片酬,还代言广告、上综艺节目,此外还自己开公司,名下公司多达十几家。

根据《2017中国名人收入排行榜》显示,吴秀波以7560万的收入排名第3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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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吴秀波属于大器晚成的类型,在42岁前拍了很多部戏,虽然都是主角,但就是不红。直到42岁接演了《黎明之前》才一炮走红,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老婆甘愿幕后 不离不弃

在吴秀波不红且没钱的时候,他的老婆何震亚一直陪着他,不离不弃。他们早在2001年即结婚,属于姐弟恋,那时吴秀波34岁,结婚当年即生下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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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秀波为事业打拼时,何震亚一直在背后支持,即使吴秀波成为当红明星,何震亚也一直甘愿在幕后,非常低调。如果不是因为一次意外事件的发生,观众甚至都不知道吴秀波已经结婚。

按理说,当老公吴秀波火了之后,大家都会夸赞何震亚的眼光,认为何震亚多年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因为老公的收入大幅提升,可以好好的改善家庭生活了。但没成想,幸福的美好生活却被一位年轻女子的闯入打破。

幸福生活被一位女子打破

事情的经过比较复杂,而且经过了多次“反转”,因此剧情是相当的精彩。简而言之就是,去年9月份,八线小明星陈昱霖在其朋友圈爆出一则猛料,自称与吴秀波在一起已经在7年了,并且为了吴秀波而甘愿放弃自己的演艺事业,待在吴秀波身边照顾他,却没想到吴秀波还跟其他的女人保持联系,并且其他女人还不断骚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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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经爆出,吴秀波苦心经营的大叔形象受到重创,演艺事业也受到严重影响,但这还不是最严重的结果。

第一次反转

一直到今年的1月18日,陈昱霖的父母发微博称,陈昱林被吴秀波以签署分手费补偿协议的名义骗回国,可其刚下飞机就被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名义拘留,并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昱霖的父母还透露称,陈昱林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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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微博一经发出,吴秀波的大叔形象瞬间崩塌,再加上微博大v“王校长”王思聪一连几个微博的质疑,使得吴秀波不仅被做实“渣男”的称号,而且还形成了“阴险狡诈”的形象,网络上掀起了一波批判吴秀波的狂潮。

用一句网络流行语形容:“人设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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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反转

由于网络的舆论太凶猛,吴秀波不仅聘请了律师发布“辟谣”声明,而且还以其老婆何震亚的名义发布声明称“报警是忍无可忍,因为陈昱霖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向其家庭索要巨额财产,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并且是团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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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老婆的声明让事件发生了大反转,使得陈昱霖从受害者的形象逐渐转变为不知足的勒索者+插足者形象。但这还不是本次事件的最大反转,最大反转发生于陈昱霖的ins被扒。

第三次反转

1月20日,知名博主“陈生大王”在微博曝光了陈昱霖在ins(一国外社交平台)发布的照片,发现她的生活极尽奢侈,到处旅游,随便佩戴的一个手表和包包都价值几十万,而且是限量版,并且出行乘坐私人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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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网友统计称,陈昱霖在社交网站上晒的包包、手表、鞋、首饰等价值五百多万。

经此一反转,陈昱霖再也不是那个辛苦为吴秀波付出多年,到头来却被狠心抛弃、啥都没捞着的悲惨形象了,而是成为一个虽然没什么名气、但却过着比一线明星还奢侈生活的“拜金女”了。

虽然,陈昱霖的父母很快就发布声明,为其女儿辩解,但却无济于事,其女儿的“拜金”、“奢靡”形象已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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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吴秀波“出轨门”事件的全部过程,剧情很精彩,我们作为吃瓜群众也看的过瘾,纷纷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也对事件的男女主角进行了太多的道德批判。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但本篇文章的主题不是要对他们进行道德评价,笔者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始终坚持“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因为道德的内涵和外延都太宽泛,每个人的判断标准都不同。

站在道德高地对别人进行批判的感觉很爽,因为,一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二是仿佛自己此时成为了道德的“皇帝”。

本篇文章不对当事双方的道德进行评价,仅从法律的角度,谈谈作为吴秀波的妻子,何震亚在面对“小三”的入侵时,是如何利用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予“小三”狠狠一击。

一、刑事角度

陈昱霖被公安逮捕的原因是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大众都很疑惑:索要分手费不是再正常不过嘛,毕竟女方付出了七年的青春,怎么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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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就是何震亚的高明之处,其显然是咨询了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作为普通民众,是很少了解敲诈勒索罪的。那么,敲诈勒索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犯罪呢?

何谓“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此罪的路径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要挟恐吓行为——索要财物——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因为恐惧而交付钱财。

构成此罪有三个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要财物,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举例分析

如果只是单纯的索要财物,而没有使用威胁的方法,则不足以构成此罪,例如“你给我三百万作为分手费吧,毕竟我跟了你这么多年”。

此外,即使使用过要挟的手段向其索要财物,但如果该财物本来就属于她,那也不构成此罪,因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张三本来就欠李四五百万,但李四一直不还钱,于是张三就威胁李四说,再不还钱就曝光他和隔壁村王寡妇的关系。

说完定罪后,再来说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数额多少才算作“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陈昱霖父母的描述,其女儿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涉嫌敲诈勒索金额至少是三十万元。

有些网友可能会认为,才三十万元而已,对于一个大明星来说,完全不算啥,吴秀波又怎么可能会因为三十万去报案呢?是的,三十万对于一个明显来说确实不多,但这只是量刑的起点而已,意味着只要达到三十万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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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震亚一方究竟掌握了何种证据?

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我们得知吴秀波有给过陈昱霖财物,不然她的生活也不能过的这么奢侈,对于这一点,陈昱霖的父母也没有否认。但只给过钱,尚无法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因为这个钱是吴秀波主动给的,还是陈昱霖主动索取的,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不过,既然检察院都已经批捕了,说明何震亚一方已经向公安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陈昱霖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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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案处于侦查阶段,公安不能公布有哪些证据。但根据笔者的经验及法律分析,何震亚一方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证明陈昱霖使用过威胁的方法,向其非法索要财物。

具体证据形式包括:手机录音、录像、手机短息、微信聊天等。也就是说,何震亚一方将陈昱霖索要钱财的行为给记录了下来,并且陈昱霖肯定是使用了威胁的语言,例如“不给钱,就曝光……”。

刑事案件还原

根据当事方爆料的各种信息及笔者经验,笔者基本可以还原出陈昱林“敲诈勒索”事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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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某些原因,陈昱霖与吴秀波感情闹僵,吴秀波不肯再跟其继续这段感情,陈昱霖通过各种方式挽留但也无济于事,于是也答应分手,但前提是给一笔分手费,这笔分手费的数额肯定不小,但吴秀波却自愿支付了。

然而,事情没完,陈昱霖花钱大手大脚,分手费估计很快就用光了,于是又向吴秀波索取,并威胁不给钱就曝光他们的关系。

后来,因为某种原因,该事被吴秀波妻子何震亚知晓,但可能出于保护吴秀波及维护家庭的原因,其忍了下来,并且满足了陈昱霖的要求。本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但未曾料到陈昱林的胃口没有休止,此后又多次索要钱财。

何震亚一方估计是忍无可忍了(或许在此时,就已下定决心要将陈昱霖送进监狱),这次没有给钱,于是陈昱霖就在朋友圈曝光其与吴秀波的关系。

此事一曝光,对吴秀波的演艺事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吴秀波一方不得不妥协,又答应给陈昱霖钱,但要求其回国签署协议。

虽然答应给钱,但最晚在此时(或许更早),何震亚一方估计已经下定决心要将其送进监狱,并收集陈昱霖“敲诈勒索”的证据。

然后,在其还未回国前,就将证据交给了公安,公安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标准,于是正式立案侦查,并在其刚下飞机时就对其进行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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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报案,应该是何震亚一方最明智的选择,因为根据笔者搜集的相关案例,索要分手费一方的胃口是永远喂不饱的,满足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毕竟,不劳而获是人类的本性。

因此,只有向警方报案,才能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

选择刑事报案有两个好处:

第一,陈昱霖被关进拘留所,跟外界切断了联系,而且是在其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因此其无法再向外界曝光更多所谓的吴秀波的“把柄”。

而且,既然已经刑事立案,那么跟案件相关的事实都属于机密,任何第三方都不能泄露,不然也有可能涉嫌犯罪。

第二,如果经过法院审判,最终认定陈昱霖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话,那么其敲诈勒索得到的财物就要如数退还给受害人,也就是吴秀波与何震亚一方。如果陈昱林不退赃,就无法得到从宽处理。

因此,为了少做几年牢,任何人都会想方设法去退赃,毕竟没了自由,要金钱又有何用。

所以,从刑事手段来说,何震亚一方的表现堪称完美:假意答应陈昱霖的要求——收集其威胁、恐吓并索要钱财的证据——报案并将证据提交给公安——以签协议为由,诱使其主动回国——在机场就将其“抓捕”。

二、公关角度

虽然本文是从法律角度,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探讨,但也难以绕开何震亚发布的一个“声明”,因为这个声明瞬间扭转了舆论局势,使得整个事件发生了反转。

在运用刑事法律手段将“小三”关进了看守所后,吴秀波一方却在道德上成为了全网讨伐的“公敌”,不仅“渣”,而且“坏”。陈昱霖父母则通过发布公开声明,立刻让陈昱林成为网友“可怜的对象”,纷纷对其遭遇表示同情,一边倒的指责吴秀波。

如果这个时候,吴秀波也发布一个声明为自己辩护,那无论其写的多么好,也无法扭转网友对其印象,因为他就是当事一方。因此,吴秀波一直没有发声,因为无论其说的什么,网友都不会买账。

所以,吴秀波的老婆何震亚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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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震亚作为受害者,她说的话容易博得大众同情,并且声明一针见血的指出“陈昱霖贪得无厌,多次索要钱财”。果不其然,这份声明瞬间扭转了舆论场的局势,整个事件发生了反转,网友转而开始指责陈昱霖父母撒谎,并开始“扒”陈昱霖的社交平台信息。

而何震亚为自己营造了一个“即使受伤害,但依然维护家庭稳定”的坚定、大肚形象。

从这份声明可以得知,其实对于吴秀波与陈昱霖之间的关系,何震亚是早就知情的,但出于某些原因,隐忍了下来。

三、民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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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未得知吴秀波、何震亚一方是否对陈昱霖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仅根据法律专业知识及办案经验,对何震亚可以采取的民事途径进行分析。

虽然能够通过刑事手段追回钱,但不一定能追回全部的钱,因为吴秀波也有可能出于自愿而给过陈昱霖巨额财物,那就不属于“敲诈勒索”的范围了。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如果是吴秀波自愿给付的财物,那么就属于赠与,吴秀波无权再要回。

不过,吴秀波虽然要不回,但吴秀波的老婆何震亚却可以要回!至于原因是什么,笔者先不讲,而是先讲一个经典案例:

郎咸平与空姐情人争夺房产案始末

著名的财经主持人郎咸平与空姐缪洁晶是情人关系,为了博得情人开心,郎咸平曾从银行贷款900万为缪洁晶买了两套房,并登记在缪洁晶及其父亲名下。后两人感情闹僵,郎咸平想要回这两套房的购房款,但缪洁晶不肯,于是郎咸平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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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合:败诉

但法院判决郎咸平败诉,理由是缪洁晶提供的录音能证明,这两套房的购房款是赠与,并且已经办理了登记,郎咸平无法再索回。

第二回合:胜诉

但郎咸平并不死心,继续向法院起诉,不过这次显然是经过专业律师的指点,改变了策略。郎咸平不再做原告,而是让其前妻做原告,被告则成了郎咸平和缪洁晶,起诉理由是郎咸平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果然,法院判决缪洁晶败诉,理由为:郎咸平用于购买房产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郎咸平无权单独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因生活需要外,任何一方无权处分。

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即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要求受赠与方返还财产。

因此,对于吴秀波自愿赠与陈昱霖的财产,由于是在吴秀波与何震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秀波妻子何震亚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理由是吴秀波无权处分。

可见,经过刑事+民事手段,只要没有其他特殊情形,无论是吴秀波自愿给予陈昱林的财物,还是被迫给予的财物,吴秀波妻子何震亚都有理由拿回来!

律师点评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吴秀波与陈昱霖事件中,没有谁的道德更高尚,因此站在道德的角度去批判另一方都无意义。

但从法律角度上来说,陈昱霖就处于劣势——索要“分手费”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因为“分手费”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其索要分手费的方式极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从法院已经宣判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有不少人因为索要“分手费”的方式不当,而构成了敲诈勒索犯罪。最后,钱没要成,反而把自己搭了进去。

不听从律师的意见是要吃亏的

陈昱霖本来在回国前已经咨询了律师,但不知是何原因,却没有委托律师来处理,也没有听从律师的意见,所以导致自己吃了大亏。

相比陈昱霖,何震亚一方则聪明的多,他们知道咨询和听从律师的意见,并且委托律师处理,才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单位: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微信号:leonardoque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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