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要求谷歌付索引新聞“稿費”谷歌迴應:將遵守該決定

法國競爭事務監察總署(以下簡稱“監察總署”)近日發佈公告,要求谷歌公司使用法國出版公司和新聞機構的新聞內容時,必須支付相應費用。監察總署要求谷歌公司必須在3個月內,與出版商和新聞機構就報酬進行協商,並需每月向監察總署提供一份進展報告。

法國監察總署在4月9日發佈的公告中指出,谷歌濫用在搜索服務市場的主導地位,對出版商及新聞機構施加不公平的交易條件,這一做法對新聞界造成了嚴重和直接的傷害。

對此,谷歌新聞副總裁理查德·格林加斯回應稱:“谷歌將遵守監察總署的決定,同時進行審查並繼續談判。”法國新聞媒體聯盟主席讓—米歇爾·貝萊特表示,“以谷歌為代表的科技巨頭總是不加節制地從免費的媒體內容中獲利,我們必須按照法律維護所有發行商的利益。”

去年4月,歐盟新版權法《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改革通過,歐盟數字監管領域法律更趨嚴格。根據該法,谷歌等搜索引擎在搜索結果中使用網站和出版商的內容片段,應向這些網站和出版商支付費用。按規定,歐盟成員國有兩年的時間將歐盟通過的法律轉變為本國法律,法國在去年10月底率先實施這一規定。

法國媒體認為,谷歌公司並未遵守規定,反而向出版公司及媒體機構提出條件:只有在媒體同意他們無償使用的情況下,文章、圖片和影音才會都顯示在搜索引擎和谷歌新聞上,否則將只為其文章的標題建立索引,這將會導致出版商曝光度及廣告收益大幅減少。去年11月,代表法國新聞出版商的數家工會向法國競爭監管機構提出申訴,指責谷歌任意免費使用其新聞內容,“相當於將廣告收入拱手讓給谷歌”。

近年來,法國等歐盟國家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監管力度不斷升級,開出了多張罰單。法國“數字時代”網站刊文分析稱,隨著歐盟對數字版權監管和保護力度不斷加強,谷歌等搜索引擎和內容類平臺將面臨巨大挑戰,商業模式或將發生改變。去年年底,監察總署已對谷歌公司開出一張1.5億歐元的罰單,原因是谷歌“濫用在互聯網市場的主導地位”。

美國大型互聯網公司面臨著法國加徵“數字稅”的壓力。“歐美在數字科技領域的爭端,已經成為除經貿、防務、能源之外的又一方面。歐盟在全球數字科技市場並不佔優勢,能否在重建‘數字主權’的同時應對美國的關稅威脅,仍待進一步觀察。”法國《回聲報》經濟專欄評論員法比耶·施米特表示。

(本報巴黎4月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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