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館搬遷要求退款

案例回放

2020年1月11日接到消費者李女士的投訴,表示在該瑜伽館辦了張一年的卡,現在還剩下8個月的瑜伽課,由於瑜伽館要搬遷至倉場路365號1樓。離家較遠表示不方便,聯繫商家安排退卡,對方敷衍了事,消費者投訴至消保委,要求解決退卡退款。

處理情況

接到李女士的投訴後,馬上聯繫商家,消費者購買的瑜伽卡也是轉來的,現在由於瑜伽館搬遷,消費者要求退款退卡,商家表示讓消費者轉卡,消費者表示轉卡目前沒有人願意來接這張卡,還是要求退卡。

李女士提出卡已經用了4個月,扣除學習的課程,剩餘退款350元。

消保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分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合理的費用。

經過調解,由於商家搬遷,違反了約定的地點,消費者已經上了4個月的課程,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商家退款300元給消費者,消費者表示接受。


瑜伽館搬遷要求退款


點評

合同履行期限內,經營者因停業、歇業、服務場所裝修遷移等情形中止履約,可能影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提前15日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經營者應當扣除已消費金額後,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餘額;消費者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應順延或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辦法。而經營者因停業或註銷需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扣除已消費金額後,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餘額。

注意事項

首先,參與各類預付式消費前,應瞭解清楚經營者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儘量選擇規模較大、證照齊全、市場信譽好、經營狀態佳的企業,不可因某商家優惠幅度較大而忽視了潛在的風險。

第二,簽訂預付式消費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有關會員細則、服務合同等格式文本,詳細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特別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規定,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優惠條件所迷惑。

第三,進行預付式消費時,儘量避免一次投入過高,承擔過大風險。同時,注意在消費過程中,保留好服務細則、協議、發票等相關證據,每次消費完畢後讓商家簽字確認,以防卡內餘額缺失,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及時與商家協商,必要時向當地消協或、工商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一旦發現商家存在非法吸儲、攜款潛逃等惡意侵權跡象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嘉定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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