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這裡要大整治!幾類沿街店面要取締、搬遷

3月8日

高青縣人民政府發佈

關於開展廣青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的公告

關於開展廣青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路域環境,全面整治髒亂差現象,保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東省公路路政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相關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原則,經研究決定,即日起開展廣青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廣青路高青段(沙高橋至濱州交界處)

二、整治時間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三、整治主要內容

(一)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不得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圍擋,已建或在建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圍擋應全面拆除。

(二)規範公路沿線經營活動,加強公路沿線涉路經營活動管理,經營場地不得佔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三)對沙高橋至開泰大道段大型汽車維修店、農機銷售店、砂石料廠、廢品收購點、停車場、糧食收購點、彩鋼板銷售點、電氣焊店、玉米芯收購點、洗車店等非法建築取締搬遷,其他業態一律進店規範經營,不得店外(院外)經營。

(四)對開泰大道至濱州交界處段廢品收購點、砂石料廠、彩鋼板銷售點、停車場、玉米芯收購點等非法佔地建築予以取締,規範汽車維修店、農機銷售店、糧食收購點、電氣焊店、洗車店等業戶經營秩序。

(五)對取締搬遷後的業戶門頭牌匾統一規劃,建築外立面進行清理、根據設計要求粉刷。

(六)禁止沿路設置落地小廣告和小牌匾,沿街店鋪嚴禁亂堆亂放、亂排亂倒,窗玻璃上不得有圖文字幕,屋頂、陽臺不堆放和吊掛雜物。

(七)全面清理建築物料、農業生產物料和沿路“三堆”,對沿路可視範圍內環境、衛生死角進行清理;

(八)規範非公路標誌牌和宣傳標語,堅決清理未經審批設置的違法違規非公路標誌標牌,禁止亂貼、亂畫、亂掛。

四、整治要求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凡沿線涉及上述問題的單位或個人須按照要求自行整改、自行拆除或遷移,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整改、拆除或遷移的,將由屬地鎮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配合,依法依程序進行強制執行。

(二)綜合整治過程中,如有謾罵、圍攻、抗拒、阻撓執法人員和不服從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依程序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屬地鎮辦要成立工作機構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相關職能部門、執法單位嚴格履行各自職責,依法開展綜合整治工作,並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群眾可對整治行動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投訴,投訴熱線:6985898/6325202(縣整治辦)。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高青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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