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有人,幾秒鐘賠了11萬!還有人1分鐘損失5萬多!都是因為“違停”

幾秒鐘,賠償十多萬!一輛三輪車,造成10級傷殘…這個看似很小的瞬間,卻能改變很多。

桐廬有人,幾秒鐘賠了11萬!還有人1分鐘損失5萬多!都是因為“違停”

這件“小事”就是大夥兒常遭遇的——“違停”。個別抱有僥倖心理的駕駛員認為只是停幾十秒或者幾分鐘大不了吃張罰單,但真實情況並不如此……

違停1分鐘,損失5萬多

江先生家住江北,2018年底某天傍晚,天下著小雨,他駕駛電動三輪車回家拿東西。當時心想著家就在路邊,拿個東西也就1分鐘時間,為圖方便,他將三輪車停在了家門口的路邊,佔用了非機動車道且車尾還佔用了部分機動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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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江先生停下電動三輪車後,同樣家住江北的葉女士駕駛電動二輪車回家,與未按規定暫時停放在路段上的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葉女士受傷,醫院治療過程中共花費醫療費等25萬餘元。經鑑定,葉女士被評定為人體損傷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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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葉女士負事故主要責任,江先生負次要責任。桐廬縣人民法院綜合事故發生的原因、各方的過錯等,依法判決違規停放電動三輪車的江先生承擔20%責任,賠償葉女士共計5.4萬元。

小轎車違停,玻璃從天而降…

朱先生家住桐君街道,名下有一輛大眾帕薩特小轎車。因住所附近車位緊張,某天下午,他將小轎車違規停放在某賓館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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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清晨,當朱先生去開車時,驚訝地發現賓館掉落了一塊鋼化玻璃,剛好砸在了自己車上,後經汽車修理廠維修,總計花費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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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賓館的鋼化玻璃掉落,砸壞了朱先生的小轎車,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因朱先生停車的通道是交警部門確定的禁止停車路段,因此朱先生對事故結果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後桐廬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賓館賠償朱先生損失6千多元,朱先生自擔4千多元。

路邊隨手開車門,不料電瓶車…

2018年2月某天,老戴帶著23歲的女兒去辦事,在行經白雲源路某銀行門前時,因女兒需要在此處下車,老戴心想,雖然沒有停車位,但女兒下車之後自己馬上將車開走,違停個幾秒鐘,應該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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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悲劇就發生在這幾秒鐘,女兒推開車門的瞬間,駕駛電動車同向直行的殷大媽不慎撞了上來。

碰撞事故導致兩車受損,殷大媽受傷。事後經交警部門認定,老戴和女兒負事故同等責任,殷大媽無責任。經鑑定,殷大媽被評定為人體損傷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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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過桐廬縣人民法院調解,老戴及女兒賠償殷大媽各項損失11萬餘元。

重要提醒

違停不僅僅是一張罰單,萬一發生事故,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作為全國文明城市桐廬的市民,更應文明駕駛、文明停車。即使停車處與目的地有一定距離,寧願步行一段距離,也不要違法違章停車,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人身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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