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7萬買鑽戒,定金交完漲8萬,退定金遭拒,法律規定能不能退?

生活中結婚買鑽戒是很開心的事,但是有一位女士就遇到了煩惱,買鑽戒交了定金,鑽戒價格卻暴漲,欲退定金不能,欲買鑽戒不成。到底定金能不能退呢?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花17萬買鑽戒,定金交完漲8萬,退定金遭拒,法律規定能不能退?

【案情簡介】

某女子結婚前夕到珠寶店購買鑽戒,當時她選好心儀的鑽戒後,詢問導購員價格,導購員稱該鑽戒為普通款鑽戒,價格為17萬元,因該鑽戒屬定製產品,應預付定金後,由其定製方可取貨。詢問好價格後,該女子遂與珠寶店簽訂合同,交付了5萬元定金。第二天,女子來店裡取鑽戒時,該店員工通知稱該鑽戒價格為25萬元,因昨天導購員報價失誤,將價值25萬元的高配版鑽戒說成了17萬元。於是該女子欲要求店方退還5萬元定金,不購買該鑽戒。但店方稱,報價錯誤確實屬於其失誤,但該鑽戒屬於私人定製,且價格昂貴,這一款換到別人的手裡不一定合適,所以定金不能退還,如果退還定金,私人訂製的鑽戒將賣不出去,店方將會遭受損失,但可加價20萬元購買已經定製好的25萬元的鑽戒。

【法律分析】

法律對於定金的規定,我在往期內容已經提到,欲詳細瞭解,可關注我往期內容,在此不再論述。在此我只討論,5萬元定金能否全額返還的問題。

先說一下該合同的性質。

店家與該女士簽訂的合同性質為買賣合同,具體來說,該女士到店內櫃檯挑選的鑽戒為私人定製鑽戒,櫃檯內的鑽戒僅供買方挑選之用,故應屬於樣品,所以該合同屬於憑樣品買賣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憑樣品買賣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以對樣品的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也就是店家交付的鑽石的質量應當與樣品本身的質量和說明的質量相同。在本案中,導購員所報17萬的價格為普通版的鑽戒,而實際欲交付的鑽戒為25萬元高配版的鑽戒,雖然欲交付的鑽戒質量高於普通版的鑽戒,但其說明與樣品的質量仍屬不相符。

當合同中約定的樣品的質量與文字說明不相符時,如果當事人發生糾紛的不能達成合意,並且樣品封存後的外觀及內在品質沒有發生變化的,應當以樣品為準。比如在本案中,供賣方選擇的鑽戒實際為25萬元的高配鑽戒,但簽訂合同時因導購員的報價錯誤,雙方將該高配版的鑽戒約定為17萬元的普通版鑽戒,此時,封存的樣品實際為高配版的鑽戒,但合同中的說明為17萬元的普通版鑽戒,則第二天交付時,雙方發生爭議的,則以樣品為準,即以25萬元的高配版為準。故該女士可請求以17萬元的價格要求店方交付實際為25萬元的高配版鑽戒。

如果外觀和內在品質發生變化,或者當事人對是否發生變化有爭議的而又無法查明的,應當以文字說明為準。在本案中,如果供人挑選的樣品鑽石發生變化,或者雙方對此有爭議的,應以文字說明為準,即該女士也可要求店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17萬普通版鑽戒履行重作並交付的義務。

如果店家既不交付25萬元的高配版鑽石,又不重作17萬元的普通版鑽石,則店家構成違約,該女士可依照定金罰則,要求店家返還雙倍定金。當然,在本案中,5萬元並非全部為定金,其中只有3.4萬元才視為定金,其餘1.6萬元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則該女士有權要求店家返還3.4*2+1.6=8.4萬元。

由此觀之,該女士要求店家交付已經定製的鑽石是最划算的!(點擊下方“瞭解更多”獲取更多專業法律資訊和資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