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業委會改專職執行祕書為專職物管人員聘任的探討

關於業委會改專職執行秘書為專職物管人員聘任的探討

理論上,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委會後,就可以聘任物業公司或採取其他形式開展服務管理。以住宅小區為例,從實踐看,目前大多是聘請物業公司來當管家。物業公司畢竟是專業公司,而業委會基本上是業主兼職做義務為主,所以在精力、財力、信息上是極不對稱的。為此,據筆者瞭解,目前,上海、浙江等地為解決實際問題,推出了業委會設立專職執行秘書的做法。有的從居委會工作人員中指派,有的從社會上或業主中聘任。前者因財政有補貼,無需業委會承擔經費,後者業委會就要承擔相應開支,其報酬一般以不低於上年度該區域職工平均工資為限。

關於業委會改專職執行秘書為專職物管人員聘任的探討

設立專職執行秘書的優勢在於,可以較好的解決了業委會精力不到位的矛盾,如果是居委會委派的形式,還能解決財力問題和信息不對稱的矛盾。但實踐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一是有"干政嫌疑"。主要出現在居委會指派的地方,業委會畢竟是業主經過民主選舉出來的特殊自治組織,按照物業法規規定,居委會只能依法指導監督業委會工作,如果派員進入業委會,似乎產生了對業委會的不信任感;二是有"頭小腳大"的畸形狀。業委會是最高執行機構,平常的所有決策來源於各方信息和調研,如果業委會主任和成員平時精力不到位,信息不靈,僅靠一個專職執行秘書提供的信息做決策,長此以往,難免"頭小腳大"之嫌,也就是說配角實力強於主角,這部戲也不會是好戲吧!三是容易造成"主角逍遙"的感覺。業委會成員本來就是兼職做義務的,大部分對擔任此職積極性不高。有了專職人員後,就不可避免地加大了消極性和依賴感,也容易產生責任擔當和責任推脫的問題。

關於業委會改專職執行秘書為專職物管人員聘任的探討

長期以來,住宅小區基本上是依靠聘請物業公司來服務的,但從實踐看,業主大會形同虛設,業委會的監督缺乏精力和實力,業主和物業人的矛盾接連不斷。我們以前曾經做過討論,物業公司服務的內容涉及到五大領域,很難做到每個領域都是專業,為此,較多的物業公司採取分包的形式聘請專業公司,這樣不可避免的增加了管理成本,加大了業主的負擔。業主往往感到付出費用與得到的服務不對稱;物業公司由於成本增加,也有苦難言。這兩方面的不對稱是導致糾紛和矛盾增多的直接原因。

關於業委會改專職執行秘書為專職物管人員聘任的探討

為了破解矛盾焦點,各地一直在探索新的做法,筆者認為可以嘗試聘請專職物業管理人員的辦法解決。具體說來可以這樣:(一)由業委會採用合理報酬的形式公開聘請物業管理專職人員。按照住宅小區五大專業的要求,可以聘請專職人員1—2名,實行一年一聘的考核制度,專職人員直接接受業委會的管理和監督,收取的物業費由業委會統一管理和支配。(二)根據住宅小區的專項需要可直接聘用對應專業公司前來服務。這樣既可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費用,又可以及時選擇較好的專業公司服務。(三)業委會現有的架構,相對來說,對聘用的1—2名專職人員,在選用或解聘上,便於駕馭,不至於造成有些地方業委會解聘不了物業公司,也有的即使解聘了還賴著不走的狀況。總之,管理科學和合理些,矛盾就會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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