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返京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北京高院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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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在家上班,一般視為正常出勤提供勞動。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工資怎麼算?在家看護孩子不能上班工資怎麼算?員工返京後先進行隔離,期間工資是否受影響?日前,北京高院和北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發佈《關於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

春節假期延長 用人單位應視同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報酬

《解答》對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疫情導致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下,工資待遇糾紛等疑難問題做了解答。

今年春節延長假期,勞動報酬如何計算?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庭長宋毅解釋,春節延長假期,既不是法定節假日,也不是休息日,屬於特殊的節假日。勞動者1月31日、2月1日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勞動報酬。

若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春節延長假期出勤工作的,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春節放假期間和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期間,留守值班人員的勞動報酬如何計算?《解答》提出,應區分留守值班任務是否為勞動者的本職工作後,確定相應工資待遇。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任務,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值班制度支付值班津貼或補助。如果值班人員本職工作就是安保、消防中控、巡邏等值守工作的,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結合崗位工時制度予以調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疫情期間在家上班 一般視為正常出勤

由於疫情防控的需要,不少用人單位都採取了居家等靈活辦公的方式。

《解答》表示,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在家上班,一般視為正常出勤提供勞動。

此外,《解答》強調,應支付四類人員基礎工資。不過,“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導致被隔離治療或接受醫學觀察的,一般不支付報酬。”宋毅稱。

對於醫療期的適用問題,應按醫療期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解答》第12條指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區分優先使用各類假的、協商一致降薪的、單位停工停業的、未能及時返京復工的、勞動者出差的、勞務派遣等情形後,區別對待。

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未上班的 單位支付基礎工資

觀察期間的勞動報酬問題也很受關注,《解答》表示,新冠肺炎患者結束治療進行隔離觀察期間、勞動者返京到崗上班須先行觀察(居家或集中)14天期間,均不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隔離期間。

所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家上班或靈活辦公的,工資待遇支付參照居家辦公處理。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工資待遇支付參照上述第12條處理。

若勞動者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未上班的,支付基礎工資;上班的,單位不支付加班費。

記者注意到,早在2月份,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聯合市教委發佈《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其中指出,每戶家庭可有一名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視為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形,期間的工資待遇由職工所屬企業按出勤照發。

宋毅還解釋,若對政策掌握不夠透徹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存在惡意或重大過失,不宜苛責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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