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國家緊急狀態法》生效 違者監禁、罰款

中新社金邊4月29日電 (記者 黃耀輝)柬埔寨《國家緊急狀態法》29日經柬埔寨國家代元首賽衝簽字正式生效,違者將予以監禁、罰款。

《國家緊急狀態法》共有5章11條文,包括在國家面臨戰爭、國家安全遭到威脅,或遭遇嚴重疫情時,在政府首相、國會主席和參議院主席同意後,由國王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授權予政府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權力。

該法稱,一旦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政府有權利禁止或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聚會、工作和從事營業活動,禁止民眾外出和疏散人民。在國家緊急狀態下,政府有權力征用和管控必要的相關財產和服務,可以限定商品和服務價格,還有關閉公共或私人場所。

該法規定,對於妨礙當局實施緊急狀態行動及造成社會動亂和影響國家安全的人士,將面臨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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