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樓市就從來不缺乏跟風買房之人。
過去的22年時間裡,房地產市場之所以能夠快速發展、房價能趾高氣昂地迅速上漲,除了土地財政的嚴重依賴程度外,買房人大量炒房、囤房也是關鍵的一項因素。炒房與囤房其實是一對孿生兄妹,炒房需要先購置房產,然後長期擱置,等待房價上漲之後賣出賺取差價。
炒房引起了市場上的住房需求不足,在結構性、週期性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房價繼續上漲。
舉個例子:
- 在一座城市裡,本來有5000個購房需求家庭;
- 這個市場上投放了5000套新建商品房。
如果按照每家購置一套房的話,那麼市場上供需對等,房價平穩。但實際上,由於不少人出於投資考慮買的房子不止一套,假如1000個家庭,買完了5000套房子(平均每個家庭購置5套房)。最終,市場上依然存在4000個剛需需求者,他們沒買到房子,仍然想要買房,所以會對市場上的房價起到促進作用。
過去的買房經驗,已經驗證了一個基本道理:買房的人基本上都賺錢,至少比把錢存在銀行吃利息要好得多。很多買房人說,“我買房從來不關注升值問題,因為我買的房子是用來自己居住的。”這句話究竟有多少人相信,根據西南財大的研究數據顯示,有超過85%的買房人第一動機就是投資升值,只有不到15%的人純粹是為了自己居住買房。
在房地產市場,剛需買房、投資買房、囤房是三大主流購房需求。剛需該不該關注房價漲跌我們且不評價,但是炒房和囤房顯然很不合理了。一方面抬高了房價水平,另一方面還造成了大量的住房資源浪費(例如空置房超過22%比例)。在現階段住房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樓市怪象頻出,例如這麼一個案例:買房時126萬,短短15天下跌30萬,買房人:首付款就這麼虧沒了,應該退房、補差價。
根據昆明廣播電視臺報道,一位陳女士之前購置了一套房子,買房時的價格為10559元/平米,這套房子總價大約是126.6萬元(我們暫且記為126萬)。在買房之初,開發商好話說盡,例如說到這裡有完善的周邊配套、這裡有重點項目投放,房子有很大的升值潛力。
不過,現實情況卻狠狠地打了買房者一巴掌,這套126萬的房子不僅沒有升值,反而在短短的15天裡,就貶值了(總房價下跌)了接近30萬元。按照市場價格,同樣的樓盤、同樣的戶型和樓層房子,這樣的房子已經被房地產開發商降價30萬元出售(單價降到了8000多元,也就意味著下降了2044元/平米。)
買房人認為自己吃虧了,開始找售樓部解決,一開始的時候,售樓部銷售人員和開發商並不承認這套房子貶值的情況,但最終經過一番爭議,開發商無奈地承認了事實。不過對於買房人提出的退房和補償差價的要求,開發商則表示不認可、也無法辦到,畢竟雙方是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按照商品房的基本市場交易原則,交易已經完成,開發商已經按照合同履行了交房義務。至於價格問題,在合同中有清晰地註明單價、面積、總價。
房子降價了就找開發商理論,要求退房子或者補差價的情況很多,早已見怪不怪了。但是其背後的真正原因,筆者認為是雙方的“契約精神”在作怪,雙方既然已經按照合同完成了交易事項,那麼交易之後在出售方沒有違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購買方不應該尋找補償的,這不合理,更不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商品房的本質是居住的,只不過在過去的20年升值之後,更多人把房子看作了投資產品,所以才期盼著快速升值。可以說,那麼降價之後就找開發商要退房和補償的,其實都是出於投資目的,如果真的按照這樣做,
那麼漲價之後,買房人會不會給開發商補償差價呢?筆者的一位朋友,也曾炒房,但是相對遵循合同規定,他在燕郊購買了一套單價2.6萬元,總價300萬元的房子,但是從2017年5月份開始,這裡的房價急轉直下,300萬元現在已經跌至150-180萬元之間(單價將至1.5-1.8萬元之間),按照這個說法,他已經虧掉了接近一半的買房錢,在這裡買房的人很多,但是沒有要退房的。
北大教授蘇劍認為,我國的房價從去年開始,一線城市就出現了下跌情況,這是房地產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的自然下滑,房價漲跌從長遠而言,歸根結底依然是要看城市發展的,在過去2-3年的三四線城市棚改之下,很多市場需求被提前釋放出來。在未來的短期內,市場或許需求不足,但是新建商品房或許依然增長,供大於求的情況下,誰還買房子?
同樣的道理,社科院認為2020年全國房價漲幅應該為6.1%左右,但是個別三四線城市的房價有可能進一步下跌,這也給買房人提前支了招,買房時最好選擇發展動力強的城市,這樣才能有效避免貶值問題,不然的話可能像筆者的朋友一樣,掛牌3年也賣不掉,只有一堆教訓了。
房價下跌了,開發商應該給買房人補差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