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司機稱送親戚拉客被查!執法人員:這就是非法運營

私家車違規營運被依法處罰

岳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成功舉辦首例行政案件聽證會

岳陽一司機稱送親戚拉客被查!執法人員:這就是非法運營

非法營運如何認定?

幫忙接送熟人是好意施惠

還是違規營運?

隨著私家車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車

遊走在“營運”與“非法營運”之間。

近日,岳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查處了這樣一起非法營運行為。

2月17日上午11時許,鍾某駕駛湘FJ779X七座小客車搭載6名乘客從益陽南縣復興港出發,抵達岳陽東站。

岳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詢問乘客,得知其中有2名乘客為此趟行程支付了200元,鍾某有非法營運的嫌疑。

執法人員立即依法對鍾某進行調查取證,對涉事車輛予以暫扣,於3月16日向鍾某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並告知了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

鍾某主張他是受表哥的委託,幫忙送岳父岳母到岳陽東站,不構成非法營運,於3月22日向岳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提出聽證申請。

4月10日,聽證會在該支隊七樓大會議室裡進行,此次聽證會由岳陽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法制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該支隊法制機構負責人擔任聽證主持人。

聽證雙方分別為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鍾某及委託代理人。

同時,邀請支隊副支隊長、辦案人員、基層執法骨幹以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作為旁聽代表參加了聽證會。

聽證會上,當事人鍾某認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沒有客運班線車的情況下,於2月17日上午11時許,他駕駛湘FJ779X七座小客車受親戚委託好意帶6人從益陽南縣復興港到岳陽高鐵東站,本人實際未收到任何費用。

辦案方認為,當事人沒有辦理道路客運經營許可,不得從事客運經營行為,從現場筆錄、執法記錄儀、當事人行車記錄儀等證據中可以證明,車上有3名乘客要向其支付費用,還有當事人電話談價約回程乘客的錄音,雖乘客未當場給付費用,但其通過非法營運獲取利益的違法事實清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應給予行政處罰。

最終一致認定,鍾某涉嫌非法營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據悉,今年以來,岳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已累計出動執法人員2000人次,執法車輛800臺次,共查扣涉嫌非法營運車輛223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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