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網紅帶貨”協議後遇尷尬:主播嫌“貴”不賣,平臺不退款

隨著中國葡萄酒市場日趨成熟、新一代年輕消費者的崛起,傳統的線下銷售渠道已經無法滿足市場發展需求,越來越多的葡萄酒商家開始通過短視頻網紅主播帶貨,吸引流量,培養新銷售渠道。但短視頻網紅主播帶貨真就如此好做麼?

近日,WBO收到某葡萄酒經銷商報料,自己與有贊平臺因快手主播帶貨活動問題未達成一致,要求有贊退還剩餘商家服務費用未果。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WBO記者為此展開了調查。

01

酒商支付有贊6800元參與主播推廣活動,被告知“酒貴佣金低”未入選

2019年9月底,進口葡萄酒經銷商劉顧(化名)從朋友處得知,有贊商城會在10月份與快手開展了合作,有贊商城的商家可以與快手頭部網紅主播合作,讓主播帶貨,主播會根據產品、佣金等方面的考量來選擇產品。“我當時覺得這樣的活動很好,因為我一直也想找主播帶貨,但是不知道途徑。”劉顧覺得既然成為有贊商家就可以參與這樣的活動很方便,因此,劉顧主動聯繫了有贊並明確告知了對方自己的訴求。

劉顧通過網上付款了有讚的商家服務費——6800元/年,在付款的同時,要求勾選“已閱讀過合同”。劉顧想著“有贊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即使期間產生正常爭執應該也能合理解決”,因此,劉顧直接付了款。付完款後,劉顧開始著手挑選自己的產品。有讚的銷售介紹說,讓主播帶貨,佣金大概在15%-35%,並建議佣金在20%以上。為了可以吸引更多的流量,劉顧本著這次不掙錢的心態,分別選擇了一款定價約50元和定價200多元的酒款,並將主播佣金分別設置為25%、35%去申請該活動。產品合作申請時,劉顧也給有贊銷售人員看了產品和價格,銷售也認為是完全可操作的。

簽訂“網紅帶貨”協議後遇尷尬:主播嫌“貴”不賣,平臺不退款

之後,劉顧便一直沒有收到有贊方面的信息反饋,期間劉顧主動詢問了一次,得到回覆“沒選上,再選一下看看”。當時劉顧並沒有多在意,直到11月上旬,劉顧再次主動詢問有關“主播帶貨”的進展,又得知“沒被選上”。

劉顧百思不得其解,是產品不好?還是佣金比例不好?在劉顧的追問下,有贊給出的解釋是,“你的產品太貴,佣金也不夠高,主播們選的都是佣金40%的。”劉顧還得知,在葡萄酒方面,快手主播一般都是賣99元4瓶,佣金30%-40%。

得到這一回答後,劉顧認為自己無法繼續和有贊合作,要求有贊退回剩餘的服務費用。因此劉顧在數次撥打客服電話無人接聽後,通過在線客服溝通,得知“合同上規定了不退款”。劉顧之後也諮詢了律師,試圖通過有效途徑來解決問題,“這份合同可以說是無懈可擊,合同裡面確實清楚寫明瞭不退款。”

02

“主播帶貨的低價模式”倒逼劣幣驅逐良幣?

在這次的事件中,部分快手主播所謂的“賣99元4瓶,佣金30%-40%”“不要高端的,低端、包裝有品質、味道好就行”的產品劉顧無法提供,她告訴WBO記者,“這個要求對於進口葡萄酒行業來說,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簽訂“網紅帶貨”協議後遇尷尬:主播嫌“貴”不賣,平臺不退款

爆料者提供與客服聊天截圖

“99元4瓶,佣金30-40%”是什麼概念呢?如果99元中主播佣金為40%即39.6元,除去這一部分後,還要算葡萄酒的包材、物料、國內運輸、人工成本等費用約20元,留給4瓶進口葡萄酒的成本只有40元,如果是從國外正規進口的葡萄酒,算上關稅及國際物流費用後,這是不可能完成的成本。

劉顧還說,這種情況和抖音網紅“牛肉哥”情況還不同,“牛肉哥”是給自己賣酒,有自己的渠道,並且自己就是主播,低價產品可以不賺錢達到引流的目的。而更多的是像劉顧這樣,通過第三方找主播帶貨,根本就不可能有利潤空間。

“如果我拼了,我去找這樣的酒讓主播帶貨,我相信一定是能找到這樣的‘產品’,但這又是什麼樣的產品呢?”在劉顧看來,這樣的做法,就是讓商家去尋找偽劣產品。“我覺得我做不了。”劉顧稱。

“快手作為一個大流量平臺,如果平臺主播對於葡萄酒都是這樣要求,如果大家都往這個要求上靠,這對於葡萄酒的消費是不好的引導。”此前因“牛肉哥”賣酒,已有線下消費者向劉顧詢問:“‘牛肉哥’賣那麼便宜的酒?進口酒的利潤是不是太高了?”在劉顧看來,這已經給消費者造成了一種進口酒很便宜的的印象,“實際上,這是劣幣在驅逐良幣。好的酒沒有受到認可,喝到消費者肚子裡的都是一些品質不高的酒甚至是假冒偽劣產品。”

簽訂“網紅帶貨”協議後遇尷尬:主播嫌“貴”不賣,平臺不退款

爆料者提供與客服聊天截圖

03

律師回應:看清合同,謹慎簽字

事後,WBO記者根據劉顧的講述,在有贊官網找到了《有贊微商城軟件訂購及服務協議》,在合同第六條軟件服務費、服務期及續費、續期中明確寫到:你同意一旦你訂購本服務支付軟件服務費,有贊不因本協議的中止、終止或你單方面退出而將已支付的軟件服務費退還給你。

WBO記者也就此事件諮詢了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趙春祥律師,他表示,商家是根據服務合同交納服務費,想要對方退還費用不容易成功。趙律師還指出,“這樣的服務合同版本相對來說都是比較苛刻的,購買服務的商家也不能成為消費者,因此也不能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理解有贊這種平臺和商家的合作關係。”

針對這樣的情況,趙律師建議,如果之後有想要參與類似活動的葡萄酒商家,在達成合作之前,要看清合同,謹慎簽字。

目前,劉顧還在與有贊溝通,有贊銷售人員也在為劉顧對接主播,用現有產品來嘗試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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