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護士刀殺女友,獲刑十五年,只因女友要分手

在愛情面前,每個人都是守護者,他們為自己心愛的人願意做一切事,為了愛情可以做浪漫的事情,可以去哄對方開心,對對方噓寒問暖,對他們有求必應,好像他們就是為情而生。但是,有時候也會做去傷害對方的事情,甚至做出極端的事情,當然同樣也是以愛的名義,只是這個時候在他們看到愛已經遠去,已經讓自己把握不住了,於是因愛生恨,痛下殺手。人在愛情面前可以是孩子,也會變成魔鬼,關鍵在於自己能否懂得愛的真正意義:是放手給予幸福而不是強求的佔有。

近日在合肥審理了一起情殺案件。凡是情殺幾乎都有不約而同的一個原因,那就是一方提出分手或“背叛”。這起案件也不例外,因為女友提分手,被告人曾某經過幾次挽留依然被拒絕,於是曾某心中便生出怨恨,用一把尖刀殘忍結束了女友的生命。目前,這一案件已經在合肥中院進行了一審審理判決。被告人因故意殺人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時剝奪其政治權利三年。

實習護士刀殺女友,獲刑十五年,只因女友要分手

經過審理得知,被告人曾某今年二十歲,殺人之前是一家醫院的實習護士。在2017年年初,曾某在一個手機交友軟件上認識了二十一歲的被害人何某,後來二人頻頻聊天,交往甚密,發展為男女朋友。去年上半年,何某漸漸疏遠被告人曾某,想結束與曾某的關係。而曾某幾次三番找何某溝通,希望他們能依然做男女朋友,但是何某並未同意,於是曾某便心生怨憤。去年七月五日上午,曾某找到何某就讀的新站區的學校,與何某則校北門交談,期間二人發生爭執。十一點左右,曾某拿著自己在案發前一天買的尖刀捅向何某的背部頸部等多處位置,何某當場倒地。後來趕到現場的學校保安和同學奪下了曾某手中的刀,並報警,警察及時趕來帶走了曾某。

何某也被緊急送到醫院,但因為曾某所持尖刀捅向何某多處,致使其左肺和頸動脈破裂失血過多,不治而死。

在一審中,法庭認為曾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曾某在被奪下刀被控制後,能夠主動的報警,被認為有自首的主動,同時,曾某到案後如實的交代了其罪行,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判決。此外,在審理過程中,曾某及其家屬已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此,對曾某的量刑上也可以從輕。

其實類似上面的悲劇,經常發生愛情,一旦得不到了就要毀掉,這根本就不是愛,這是自私的佔有。同時也壞掉了自己毀掉了兩個家庭。愛情能夠讓人百般幸福萬般甜蜜,同時也能讓人墜入萬丈深淵。在這兩隻之間往往是人的一念之差。如何看待愛情,可能在深處熱戀中的人,已經迷失了自己,全身心投入,把自己完全交給所謂的愛,但是,請記住,不管是熱戀還是分手,一定要把自己看成一個獨立的人,既不能因為愛情深陷其中迷失自己,也不能因愛生恨,放過他人就是放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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