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唯心論和實在論

  實在論把客體看作原因,把主體看作結果。

  費希特的唯心論認為客體產生於主體。可是,根據充足理由原則,主客之間並無關係。因此,這兩種理論都無法證明。所以,懷疑論能成功地駁斥他們。因果律先於知覺和經驗,是知覺和經驗的條件,因而就不能從知覺和經驗中得來;同樣,客體和主體先於一切知識,也先於充足理由原則,是充足理由原則的第一條件。

  這個原則只是一切客體的形式,只是客體顯現了自身存在的全部本性。

  但客體往往以主體為先決條件,因此,兩者之間不可能有任何因和果的關係。我在《論充足理由律的四種根源》的論文中論證的就是這一點。這篇論文把這個原則的內容解釋為每一個對象的主要形式,解釋為:所有客觀存在的普遍本質,就屬於那種對象。但是,這種對象往往假定主體是它的必然相關者;所以,主體永遠在適用充足理由原則的範圍之外。

編者按:因果律獨立於客體與主體的存在,比如說你的手被熱水燙到會本能的縮回來,那麼箇中的因果關係不是先於手和熱水發生關係才產生的,而是本來就存在的。是主體產生燙傷認知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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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外部對象實在與否的爭論,錯把充足理由原則的效力擴展到主體方面。從這個錯誤出發,它永遠無法瞭解自身。一方面,實在主義的獨斷論把表象看作是客體的結果,因此就把表象和對象分開了。其實兩者是一個東西。實在主義獨斷論還要假定一種和表象完全不同的原因,一種獨立於主體之外的客體本身,一個完全不可思議的東西。

  即使作為客體,也必須先假定主體。因此,這個完全獨立於主體之外的“客體”仍舊是主體的表象。

編者按:主體是指從事實踐活動的人,客體是指主體活動對象的總和。有主體才有客體,沒有主體,客體就不存在。比如說,你去剪頭髮,沒有你自己,怎麼會有剪頭髮呢?而有客體卻沒有主體,客體的存在也沒有意義。只有剪頭髮,卻沒有剪頭髮的人,剪頭髮也就沒有實在的意義。

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唯心論和實在論

  和這個理論相反的是懷疑論。懷疑論也做了同樣的錯誤假設,認為在表象中只有結果,沒有原因,所以也就沒有實際的存在物,我們只能認識客體的活動。假設這個客體和它的結果沒有任何相似之處,即便如此,懷疑論還是把客體當作原因。要從經驗中獲得因果律,本身就暗含著經驗必須事先建立在因果律之上。 

編者按:懷疑論的錯誤在於將經驗凌駕於因果律之上。比如說,樹枝承受的重量太大會壓垮。這裡的因果關係不是因為你實踐多次後才證明得來的,因果律本來就是客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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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這兩種觀點都要加以修正。

  第一,客體和表象是一樣的;第二,知覺對象的真正內容是它本身的活動。  

  物質的實在性就在這裡,如果要求主體觀念之外還有一種客體,還有一種與活動不同的本質,就沒有什麼意義了,而且還是一種矛盾。瞭解和認識某個對象的本質,就是闡述這個對象究竟是什麼。 

  到現在為止,空間和時間中被感知到的世界是完全實在的,也完全像它表現出來的那個樣子;並且它以表象方式毫無保留地表現出來,根據因果律結合在一起。這是它的經驗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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