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唯心论和实在论

  实在论把客体看作原因,把主体看作结果。

  费希特的唯心论认为客体产生于主体。可是,根据充足理由原则,主客之间并无关系。因此,这两种理论都无法证明。所以,怀疑论能成功地驳斥他们。因果律先于知觉和经验,是知觉和经验的条件,因而就不能从知觉和经验中得来;同样,客体和主体先于一切知识,也先于充足理由原则,是充足理由原则的第一条件。

  这个原则只是一切客体的形式,只是客体显现了自身存在的全部本性。

  但客体往往以主体为先决条件,因此,两者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因和果的关系。我在《论充足理由律的四种根源》的论文中论证的就是这一点。这篇论文把这个原则的内容解释为每一个对象的主要形式,解释为:所有客观存在的普遍本质,就属于那种对象。但是,这种对象往往假定主体是它的必然相关者;所以,主体永远在适用充足理由原则的范围之外。

编者按:因果律独立于客体与主体的存在,比如说你的手被热水烫到会本能的缩回来,那么个中的因果关系不是先于手和热水发生关系才产生的,而是本来就存在的。是主体产生烫伤认知的先决条件。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唯心论和实在论

  关于外部对象实在与否的争论,错把充足理由原则的效力扩展到主体方面。从这个错误出发,它永远无法了解自身。一方面,实在主义的独断论把表象看作是客体的结果,因此就把表象和对象分开了。其实两者是一个东西。实在主义独断论还要假定一种和表象完全不同的原因,一种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体本身,一个完全不可思议的东西。

  即使作为客体,也必须先假定主体。因此,这个完全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体”仍旧是主体的表象。

编者按: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指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有主体才有客体,没有主体,客体就不存在。比如说,你去剪头发,没有你自己,怎么会有剪头发呢?而有客体却没有主体,客体的存在也没有意义。只有剪头发,却没有剪头发的人,剪头发也就没有实在的意义。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唯心论和实在论

  和这个理论相反的是怀疑论。怀疑论也做了同样的错误假设,认为在表象中只有结果,没有原因,所以也就没有实际的存在物,我们只能认识客体的活动。假设这个客体和它的结果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即便如此,怀疑论还是把客体当作原因。要从经验中获得因果律,本身就暗含着经验必须事先建立在因果律之上。 

编者按:怀疑论的错误在于将经验凌驾于因果律之上。比如说,树枝承受的重量太大会压垮。这里的因果关系不是因为你实践多次后才证明得来的,因果律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唯心论和实在论

  因此,这两种观点都要加以修正。

  第一,客体和表象是一样的;第二,知觉对象的真正内容是它本身的活动。  

  物质的实在性就在这里,如果要求主体观念之外还有一种客体,还有一种与活动不同的本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而且还是一种矛盾。了解和认识某个对象的本质,就是阐述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 

  到现在为止,空间和时间中被感知到的世界是完全实在的,也完全像它表现出来的那个样子;并且它以表象方式毫无保留地表现出来,根据因果律结合在一起。这是它的经验实在。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唯心论和实在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