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洲豬瘟疫情防控中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今年8月以來,我國部分省份先後發生多起非洲豬瘟疫情。從疫情處置和疫源追蹤情況看,生豬養殖場戶、販運人等生產經營者非法調運生豬、出售發病生豬同群豬等違法行為,是造成疫情擴散的重要原因,嚴重危害了養殖業生產安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畜牧獸醫部門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有力打擊了違法違規調運、逃避監管等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一、湖南省桃源縣某集團公司養殖場拒絕監督檢查、不履行疫情報告義務,以及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生豬引發動物疫情案

湖南省桃源縣畜牧獸醫部門自2018年8月以來,多次赴當地某集團公司下屬養殖場開展非洲豬瘟疫情排查,該公司養殖場均不予配合。後經採樣檢測,該公司下屬三家養殖場生豬抽樣檢測結果呈非洲豬瘟陽性。經查,該公司所屬部分養殖場在9月底已出現母豬連續死亡等異常現象,均未按規定向畜牧獸醫部門報告,並將1441頭母豬分別出售給該公司屠宰場和其他屠宰加工企業,部分生豬流入長沙某私屠濫宰點,造成屠宰場點環境樣品和該公司生產的豬肉產品樣品檢出非洲豬瘟陽性。同時,該公司養殖場在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向該公司所屬的其他養殖場轉場仔豬,造成其他養殖場檢出非洲豬瘟陽性。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對該公司養殖場場長倪某全、張某,子公司經理蔡某,桃源縣某肉業公司負責人劉某全等四人進行刑事立案調查。相關調查處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二、遼寧省北鎮某公司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動物案

2018年10月21日,遼寧省北鎮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對某公司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動物等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公司於2018年4月和7月兩次在其飼養生豬中檢出“藍耳病”陽性,均未按規定向畜牧獸醫部門報告。同時,查明該公司在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出售生豬141頭。北鎮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和罰款93011.22元的行政處罰。

三、雲南省某公司未經審批跨省引進種豬案

我國首例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後,雲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通過該省動物衛生信息化平臺發現,有疫情發生省份生豬調入雲南,隨即部署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該省某公司於8月1日在未辦理跨省引進種用動物審批的情況下,從外省引進種公豬10頭。經省市縣三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聯合調查,由宣威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法立案查處。宣威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北京市王某非法調運疫區省份生豬案

北京市康莊高速公路檢查站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於9月23日在檢查中發現,王某駕駛的輕型皮卡車載有2頭生豬,無法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經查,涉案生豬是王某從內蒙古(2018年9月14日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察右前旗購入,在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情況下,擬途經北京運往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鎮屠宰。北京市延慶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王某作出罰款48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涉案生豬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五、山東省姚某寧違規購買生豬案

2018年8月24日,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半程鎮政府在非洲豬瘟疫情排查過程中,發現半程鎮東石溝村姚某寧經營的養豬場近期購入生豬飼養。經蘭山區畜牧獸醫局查明,姚某寧於8月23日由日照市莒縣果莊鎮前梭莊養殖場購入生豬154頭,運輸前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蘭山區農業執法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姚某寧作出罰款57725元的行政處罰。

六、吉林省吳某奇違法違規調運生豬案

2018年9月29日,吉林省集安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接群眾舉報,稱集安市大路鎮古馬嶺村市集有人售賣未經檢疫仔豬。該所立即派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吳某奇正在售賣未佩戴畜禽標識的仔豬13頭,且無法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經查,該批仔豬由吳某奇從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省份的相鄰省份購買,運輸至大路鎮古馬嶺村市集售賣。集安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吳某奇作出罰款195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涉案生豬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上述案件當事人未能依法履行法律義務或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有的造成了嚴重後果,有的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也給養殖業生產和疫情防控帶來了較大風險。當前,我國正處於非洲豬瘟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持續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辦力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和強有力震懾,堅決督促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義務,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切實提高養殖、販運、交易、屠宰等各個環節從業者的防疫意識和守法意識。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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