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標!公路信息化需要怎麼做


行標!公路信息化需要怎麼做


4月13日,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發佈了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公路信息化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徵求截止時間為6月1日。該規範由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和北京中交國通智能交通系統技術有限公司主編,旨在規範和指導公路信息化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維護,全面提升公路工程綜合信息化水平,確保公路工程全生命週期信息化系統的一致性和延續性。該技術規範適用於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等全過程信息化,並明確公路信息化宜採用信息基礎設施、信息化應用、數據管理及信息安全等四部分組成。

行標!公路信息化需要怎麼做


總體要求


該技術規範以路段為單位,將公路信息化劃分為A、B、C、D 四個等級。A級,應實現基於GIS和信息模型的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以及公路建設、管理、養 護、運營全過程業務協同和全壽命週期資產管理;應全程實現重要構造物、交通狀態、突發 事件、特殊氣象等監測預警、誘導控制、定製化信息服務、ETC 等功能;應在特大橋、特長隧 道及隧道群等重要構造物、特殊氣象、行車交織區等重要點段實現車道級運營管理功能;宜為車路協同、自動駕駛技術應用等提供支持條件。B級,應實現基於GIS的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以及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信 息化應用;應全程實現重要構造物、交通狀態和事件監測預警、動態信息服務、ETC 等功能;宜在特大橋、特長隧道及隧道群、行車交織區等重要點段實現車道級運營管理;可為車路協 同應用提供支持條件。C級,應實現基於GIS的公路養護、管理、運營信息化應用;應在特大橋、長隧道、 平交路口、特殊氣象等重要點段實現視頻監控、交通狀態、氣象環境、異常事件監測預警及 交通控制功能;應通過網站、移動終端、可變情報板、交通廣播等方式提供公眾信息服務。

D級,應實現公路數據庫定期更新,支撐公路養護、管理信息化應用;宜在大橋、長 隧道、特殊氣象等重要點段實現視頻監控、交通狀態監測、氣象環境監測等功能;應通過網 站、移動終端、交通廣播等方式提供公眾信息服務。其中,新建和改擴建公路應按照不低於下圖要求設定信息化等級;既有公路在信息化改造項目中也應按此要求設定。另外,還應按照上一級信息化等級要求,進行通信和供電管道、立柱基礎等條件的預留,以利於未來信息化等級提升。

行標!公路信息化需要怎麼做

行標!公路信息化需要怎麼做


信息基礎設施


該技術規範要求各級公路管理機構管理和服務需求,合理設置用於綜合監測、分析、指揮 調度等信息化顯示和操作的監控大屏、監控終端、執法等終端設施設備,並對感知與監測設施、管理與服務設施、通信與傳輸設施、地理信息與定位設施、供配電及照明設施的具體要求作出了規定。


1

感知與監測設施

公路感知與監測設施應包括交通運行、視頻圖像、氣象與環境、基礎設施等監測 設施,宜包括工程過程質量、應急物資監測等設施。其中,超載超限檢測設施應符合的要求,包含稱重檢測、輪軸識別、輪廓識別、車牌識別、視頻圖像記錄、 對外信息發佈等功能。移動檢測設施可參照執行;公路沿線應設置超載超限檢測設施,宜採取固定站點檢測、流動檢測等方式;應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位置佈設超載超限檢測設施,檢測數據與收費站收費系統 聯動,可在服務區設置固定或移動檢測設施實施流動檢測等等。
2

管理與服務設施

管理與服務設施應包括可變標誌、交通信號控制、交通誘導與服務信息發佈、不停 車收費、服務區信息化等功能。不停車收費服務設施,應按照ETC為主,輔以車牌圖像識別、多種支付手段融合應用的模式建設收費設施;在高速公路每個互通立交、入出口之間上/下行方向各設置1個ETC門架系統;在省 界位置上/下行方向各設置2個ETC門架系統,互為冗餘備份。除滿足收費需要外,ETC門架系統應作為共用信息基礎設施,為公路管理、運營信息化等應用服務;應合理設置收費站ETC車道數量,確保 ETC車輛不停車快捷通行。出口收費站還應支持人工收費和移動支付功能;應根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政策需求,合理設置相應檢測與服務設施,並與收費設施相配合。


3

通信與傳輸設施

公路通信與傳輸設施應按照“公網/專網結合、有線/無線結合、地面/空天結合”的原則建設,優先採用公路光纖通信專網系統。
4

地理信息與定位設施

該技術規範規定,地理信息與定位設施信息化,宜統一建設面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各業務需求的GIS;宜建設北斗高精度定位增強設施,實現北斗地面增強定位信號在高速公路沿線、大橋和長隧道及以上的重要基礎設施的覆蓋;宜根據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需求,建設高分遙感影像共享服務應用。
5

供配電及照明設施

供配電設施應在滿足功能要求基礎上,宜採用功率因數補償等技術,提高能源利用率及供電質量,降損節能;照明設施應採用高效節能、環保、安全、性能先進的產品,宜具備動態調光等功能。


信息化應用


公路信息化應用應涵蓋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全過程,應充分利用公路數據庫,加強公路建設階段數據向公路管理、養護、運營階段共享和傳遞。具體規定了建設信息化、管理信息化、養護信息化、運營信息化應用的具體要求。其中,建設信息化包括勘察設計信息化、施工信息化、施工監理信息化、試驗檢測信息化、項目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包括路產路權管理、超載超限管理、綠色通道管理、大件運輸許可服務與管理、交通信用管理。其中,超載超限管理信息化應用,分為部級、省級,省級應用應實現各級系統聯網運行,宜實現非現場執法功能;應具備超載超限檢測站監管、執法處罰聯動、指揮調度、稱重信息採集、檢查督導、數據分析、終端設備管理、日誌管理等功能;應符合綜合行政執法等相關應用的數據規範和接入要求,宜建設與相關業務應用數據同步、業務聯動的應用接口。運營信息化,

包括運行監測、出行服務、聯網收費、指揮調度與應急處置、車路協同等功能服務。


數據管理


該技術規範規定公路信息化宜以省或區域為單位建設公路數據中心,宜採用雲技術架構建設,宜建設數據管理應用,具備數據資源管理、元數據管理、數據質量管理、數據服務、數據共享交換、數據安 全管理等數據應用功能,業務數據存儲週期不應低於6個月, 視頻數據存儲週期不宜低於30天。此外,宜建設數據共享交換應用,具備與公安、應急、氣象、旅遊、自然資源等其他行業應用,以及互聯網、運營商等第三方應用的接口與訪問管理功能。


信息安全


公路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化應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相關規定開展系統網絡安全設 計、建設和維護管理。部、省互聯的信息化應用,部級和省級中心的信息化應用應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第三級要求執行。省級及以下信息系統按 照業務應用和管理需求合理確定網絡安全保護等級,應不低於第二級要求,外場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應按照不低於第二級的安全物理環境、安全通信網絡和安全計算環境等要求執行。

聲明:《公路科技成果轉化》所推送的文章除無法確認外,都會註明作者和來源,感謝原創作者的辛苦創作與智慧奉獻。部分文章資訊來源於網絡,所以推送時未能與原作者取得聯繫,如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直接與中國公路學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聯繫,我們會在48小時內予以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