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地拆遷方面,由於公路、鐵路等交通工程的建設,有關房屋的位置往往屬於徵用範圍。接下來讓律師為大家舉例說明一個案例。由於委託人想建設一條連接公路的村道,委託人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故將委託方房屋範圍劃分為徵地範圍。由於補償條件低,當事人就沒有同意簽訂協議。
通常情況下,很多人協商是否只在道路覆蓋的情況下徵用和拆除房屋佔用的土地。這涉及到道路和房屋之間的距離,我國法律法規對不同類型的道路和房屋之間的距離有不同的規定,接下來讓我們具體瞭解一下。
一、鐵路與房屋之間的安全距離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鐵路建設項目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符合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四章是對鐵路線路安全的具體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鐵路線路兩側設立鐵路安全防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堤外距離、路橋頂或鐵路橋(包括鐵路、路橋等)為:
(一)市內城市高速鐵路10米,其餘鐵路8米。
(二)城郊住宅區高速鐵路12米,其他鐵路10米。
(三)鄉(鎮)居區內的高速鐵路15米,其他鐵路12米。
(四)其他地區的高速鐵路20米,其他鐵路15米。
《條例》第三十一條進一步規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除。
拆除鐵路線安全保護區內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清理鐵路線安全保護區內的廠房,或者依法限制他人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取得的採礦權等合法權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如果建築物是非法建造的,那拆除違法的建築物就可以除外。
因此,上述距離內的現有建築物不得依法拆除和補償,也可以通過安全措施予以保留。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朋友要拆除鐵路沿線建房的原因之一。
二、公路與房屋之間的安全距離
(一)《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即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小於一米的公路用地。”本規定的含義是道路用地的具體範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但道路和排水系統為道路,保護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道路建設和維護用於土壤,棄土和道路。用於側面綠化等的土地至少應至少一米。
(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確保道路安全運行和土地使用的原則,滿足需要。公路開發,組織交通,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分道路。建築控制區範圍。道路建設控制區範圍,距離公路土地外緣的距離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高速公路與公路用地外緣的距離不得少於30米。道路曲線、立交和平面交叉口內的建築控制區面積,應根據安全視線距離的要求確定。``
第十四條還規定:“新建鄉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配送中心,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和其他公共場所之間的距離,以及公路建設控制區的外緣應符合下列要求:標準,並儘可能在高速公路邊施工:
(一)國道、省道不少於50米;
(二)縣道、鄉道不少於20米。
由此可見,公路與房屋之間的距離有著明確的規定。一些省市不僅制定了地方公路法規,而且還制定了更詳細的道路與房屋距離標準。
此外,在《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三條中還規定,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這也為保護大量被拆遷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護。
以上是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公路、鐵路和房屋之間的安全距離。當您的房屋因新建、擴建或改建而被拆除時,您可以根據道路和房屋的實際情況,對上述法律法規進行比較,以便了解您在做什麼。
律師需要提醒您,事實上,有些地方公路項目通過的土地面積會對現有房屋、土地的使用和價值產生一定的影響,但由於各種原因不會列入清單。輸入集合。在這種情況下,各方都渴望看到,黨的稅收徵管是一種客觀的心態。這一新形勢也為保護維權人的合法權益提出了專業徵收的新主題。必須結合具體情況,解決問題,尋求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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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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